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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红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经营福建海峡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出资福建海峡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交所"),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投资参股经营海交所的具体事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出资入股海交所工作还在推进中,尚未完成出资工作。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报告期内,公司新设1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2年9月4日成立,成立份额为1,056,856,979.72 份。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推出9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存续产品9只,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份额情况如下: ■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其持有本公司的317,100,000 股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自上市之日(2010 年10 月13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有关要求,在公司2008 实施利润分配中所送红股95,130,000 股控股股东承诺自持股日(2008 年12 月24 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在公司上市前受让的109,727,590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有关要求自持股之日(2009 年12 月4 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因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或者变更的除外)。 (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报告期内,上述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2012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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