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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丁晓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占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146633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系利用暂时闲置资金积极偿还银行借款形成。 2、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7051万元,下降59.3%,系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算完毕形成。 3、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38076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系北大荒米业子公司预付收购水稻款和北大荒龙垦麦芽子公司预付的收购大麦款形成。 4、存货比年初减少207874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系尚未到农产品收购期,正常生产经营耗用和销售农产品形成。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715万元,下降86.2%,主要原因系触媒和储粮物资摊销形成。 6、在建工程比初增加7673万元,主要原因系粮食仓储设施工程和食品园管网工程(一期)增加形成。 7、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268万元,增长36.9%,系触媒摊销增加形成。 8、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289641万元,下降49.5%,系充分利用销售回款及土地承包款等资金积极偿还银行借款形成。 9、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4546万元,下降35%,系兑付银行承兑汇票形成。 10、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47155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系本期偿付粮食采购款形成。 11、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7572万元,增长198.8%,系暂未到付息期的短期融资券利息和银行借款利息增加形成。 12、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113万元,增长188.3%,系浩良河化肥分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增加形成。 1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32万元,增长179.9%,主要原因系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14、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787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属地销售力度,铁路运费支出同比减少形成。 15、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06万元,下降27.7%,系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亏损形成。 16、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09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系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增值税减免同比减少形成。 1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5729万元,增长1407.6%,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惠农力度,对农户的农机和肥料等补贴支出增加形成。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1月12日累计向公司以外的房地产公司拆借资金97625万元。(详见2012年9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IPO,收购北大荒米业、纸业和兴建麦芽公司,发行可转债中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作的承诺持续有效并正在履行。主要内容如下: 1、集团公司在2001年作出的《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因其下属的部分农场也从事稻谷的深加工及其经营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特向股份公司及其众多的股东保证和承诺,集团公司将会在以后适当的时候进行相应的重组安排,以消除业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股份公司在上市后的将集团公司从事稻谷深加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在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售与股份公司,以消除该同业竞争关系,并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众多小股东的利益。”;“集团公司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2、集团公司在2003年作出的《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及北大荒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进行与米业公司及纸业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共同出资兴建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后,因所属企业中存在从事与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相同的业务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特向股份公司及公众股东保证和承诺,将在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和业务转让给股份公司以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3、集团公司在2007年作出的《放弃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是:“除已有的农业业务外,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2年5月1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项决议已于2012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晓枫(代)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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