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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2-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2-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第三项议案独立董事朱小平、李一军投弃权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10名董事除陶喜军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表决外,其他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丁晓枫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等事宜中代行董事长职权的议案; 目前公司董事长缺位,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的规定,经大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丁晓枫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等事宜中代行董事长职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拉尔天顺新城项目提供资金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鑫都)和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签订协议联合开发海拉尔天顺新城项目,双方按4.5:5.5的比例进行投资和利润分配,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具体位置为木兰街西侧,新建火车站南侧,夹信子街北侧,项目占地面积为5129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88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28亿元,按双方约定投资比例北大荒鑫都需投资6.2亿元,对方需投资5.08亿元,预计可实现销售总收入16.53亿元,可实现利润5.25亿元。该项目已取得土地开发许可证并于2011年11月奠基,预计2012年实现主体封顶,2013年工程竣工。目前没有完成2012年主体封顶的工程目标,预计2013年5月主体封顶,2013年底工程竣工。 截至目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累计向该项目拆借资金3.02亿元,合作方累计投入资金2.7亿元并为北大荒鑫都垫付资金7000余万元。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意本公司为海拉尔天顺新城项目拆借资金2000万元。该笔拆借完成后,本公司累计向该项目拆借资金3.22亿元。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独立董事朱小平对此项议案选择弃权,理由是:总的原则是对房地产企业拆借资金我反对。前3个亿是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现要拆借2千万又是为了解救前期投入资金的安全。这让我左右为难。只能投弃权票。最好能定一个限额,有关责任人对其负责。 独立董事李一军对此项议案选择弃权,理由是:关于议案3,因未在董事会讨论过,对情况不清楚。 四、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料、农产品、采购生产资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银行的议案; 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2-05)通过的《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料、农产品、采购生产资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该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开展情况,同意在其担保额度40亿元的范围内,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上游支行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为其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等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农业分公司优势,推动农业分公司扩大农产品自营规模。根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3年度工业原料收储及农产品经营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司目前经济运行及资金使用的情况。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协商,拟向其分别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亿元、1亿元,用于水稻、玉米、甜菜等农产品的收购。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且所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宜: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值10%的上述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公司此项人民币5亿元贷款的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权限,且此项贷款为公司生产经营所急需,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贷款人民币4亿元、1亿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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