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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绍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顺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义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化的说明 单位:万元 ■ ①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收到出口退税款及预付股权收购款所致。 ②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预付体验馆房价款及遂川项目工程款所致。 ③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为减少营运资金占用,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④预收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国内业务的开拓预收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⑤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随生产规模的扩大,人工成本相应提高所致。 ⑥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计提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⑦应付利息: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公司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⑧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国内信用证议付业务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的说明 单位:万元 ■ ①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国内市场的拓展,公司营销网络折旧摊销费及运输费等营销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②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人工费用、折旧费、办公经费等管理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③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④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⑤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捐赠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情况变化的说明 单位:万元 ■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09年1月3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发行的债券债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责任: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兑付偿付的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权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公司201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于2012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本报告期无其他现金分红事项。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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