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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2—03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岳远斌、吴春玲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保荐意见签署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保荐机构对鑫科材料拟为全资子公司鑫晟电工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铜杆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铜杆分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具体办理该公司的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2—03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2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铜杆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2—03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时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6日 ●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国信大酒店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时; 3、会议地点:芜湖市国信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2年11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 9:00--下午 16:30) 联 系 人:张龙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传 真:0553-5847423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邮 编:241006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2—04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电工”)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3.4亿元,目前为止本公司未向鑫晟电工提供担保。 本次是否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5.1亿元(含为控股子公司鑫古河提供的担保1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运作正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鑫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玖千万元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电工用铜线坯及各类束绞线、汽车用低压电线及各类电线电缆、辐照加工、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器、电工器材及其它新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经营)。 4、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5、住 所: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031室 6、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 7、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9月30日,鑫晟电工总资产24336.68万元,负债5485.53万元,净资产18851.15万元,2012年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89072.69万元,营业利润-281.10万元,净利润-195.6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鑫晟电工提供不超过3.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四、保荐人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保荐意见签署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保荐机构对鑫科材料拟为全资子公司鑫晟电工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5.1亿元(含为控股子公司鑫古河提供的担保1亿元),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鑫晟电工2012年9月财务报表;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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