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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庄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惠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惠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公司净利润贡献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上表的统计汇编旨在反映公司服装、锂电材料、投资三大主营业务及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体现公司多元化经营格局下的利润构成情况。 3.3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 年度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户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户田”)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2-010公告) 报告期内,杉杉户田未发生相关日常性关联交易。 2、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品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杉井不动产开发(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井不动产”)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鲁彼昂姆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彼昂姆”)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星贸易”)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2-027公告) 2012年8月9日-2012年9月30日,时尚品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杉井不动产发生委托销售关联交易共计74.41万元;鲁彼昂姆与汇星贸易发生服装加工关联交易共计260.93万元。 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于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配股增资的议案》,并于2012年10月10日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的批复(浙银监复[2012]718号)。 就此,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参与稠州银行配股增资事宜。稠州银行本次配股方案为每10股配5股,每股4.54元;根据此配股方案,以当前公司持股8242万股计算,公司拟认购4121万股,认购款18709.34万元。 3.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410,858,2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4,651,494.82 元。公司于2012 年6 月15 日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巍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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