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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叶建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动原因分析: 注1:本期较年初增长主要系杨东河水电站和热电联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注2: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系杨东河水电站和热电联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注3: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公司贷款增加、杨东河水电站及热电联产项目转固后利息不再资本化所致。 注4: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注5: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公司自发水电量增加减少外购电成本所致。 注6: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注7: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注8: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支付中期票据一年利息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见本公司2012年 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第十二项“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2、挂牌转让五桥移民迁建项目在建工程进展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向政府申请公开挂牌出让五桥移民迁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一并挂牌转让五桥移民迁建项目在建工程,转让价格不低于6100万元(公告详见2011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由于作为公司转让上述资产价格参考依据的《咨询报告书》(编号:天兴咨字〔2011〕第67号)有效期已过,且该项目在建工程量增加,土地及税赋成本增加,工程成本及管理费用相应增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将五桥移民迁建项目在建工程挂牌转让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4648 万元(公告详见2012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目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正在审核挂牌转让方案。 3、收到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补助资金进展情况 本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曾公告,公司长滩、双河及瀼渡三个水力发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争取到了部分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截止该报告发布之日,共计收到万州区水利局拨付的补助资金504.92万元(公告详见2012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万州区水利局、万州区财政局拨付的相关补助资金990万元,其中长滩590万元,双河400万元。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累计收到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补助资金1494.92万元。 4、对子公司增资情况 (1)对供热公司增资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对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本公司与供热公司另一股东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对供热公司共同增资12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660万元,万林公司增资540万元。现供热公司注册资本为6392万元,本公司与万林公司对其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55%、45%。 (2)对恒联电气公司增资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同意重庆三峡水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重庆市恒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恒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增资4500万元,现电气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 5、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为源田公司提供700万元续担保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为源田公司贷款提供续担保的决议》(公告见2012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报告期内,本公司以信用方式为源田公司在三峡银行电报路支行700万元续贷款提供了一年期续担保。 (2)解除对站台公司贷款的34万元反担保 因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台公司)向银行归还了100万元贷款,公司相应解除34万元的反担保责任。 (3)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站场集团)只能按在站台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为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取消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1号《关于公司对重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决议》;并同意在站台公司用其站台广告经营权对公司担供反担保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站台公司向相关银行5000万元以内的贷款提供三年的循环担保。本事项尚需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批。 截止本报告发布日,本公司担保总额46,032.64万元,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61%。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2年5月16日实施完成2011年度利润分配,本报告期无现金分红。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建桥 2012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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