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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总裁杨寿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仁才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47.78%,主要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以及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货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21.1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对部份信用较好的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47.1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回往来款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27.7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转让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216.91%,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正在实施30万吨/年电石工程二期项目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0,554,554.66元,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形成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55.5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进行采购结算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72.51%,主要是由于预收树脂销售款以及罗江房地产项目--金路小区的房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79.2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116.5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99.4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2,886,900.00元,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转入本项目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11.4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取得工商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4.40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取得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所致; 15.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3.0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报告期收到了石墨烯中试孵化资金1000万元所致; 16.专项储备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46.0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尚未使用所致; 1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3.3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房地产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计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7.7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2.1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转让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 7,068,264.35元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7.7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企业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5.2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四川金路房地产有限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计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亏68,679,275.88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PVC树脂市场持续低迷,销售价格持续低位运行,与销售成本倒挂,加之受主要原材料电石供应不足及液碱销售瓶颈制约,生产装置开车率未达到满负荷,导致公司亏损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少流出302,232,455.02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同期减少96,105,670.93元,销售货物收到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96,105,670.93元、应付票据比上年同期增加6,100.00万元,导致支付采购原材料的款项减少6,100.00万元以及预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入22,723,333.49元所致;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少流出53,381,682.40 元,主要是由于岷江电化公司上年同期正在实施30万吨/年电石主体工程,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较多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少流出68,258,702.61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岷江电化公司取得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借款1亿元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的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岷江电化将其电石机器设备转让给山东信托,山东信托受让上述设备后再返租给岷江电化。(详见2012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6月10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详见2011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报告期内,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2)2011年12月26日,经公司与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塑”)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塑胶”)、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联塑”)分别代表公司和广东联塑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及金路塑胶厂房、设备、设施等继续租赁给四川联塑使用,租期3年,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详情见201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报告期内,上述租赁协议正在履行之中。 (3)报告期内,公司与四川欣盛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四川省德阳文庙广场开发有限公司15.38%的股权转让给四川欣盛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30万元(详情见2012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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