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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建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森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孙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下降45.47%,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支付2011年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和支付給职工工资等情况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增长39.88%,主要是公司收到客户单位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下降30.50%,主要是公司收到部分客户单位货款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下降33.62%,主要是公司收到部分供应商货物,部分预付账款转为货款所致;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206.04%,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国家金太阳示范项目工程—投资建设5M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所致; 6、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增长44.33%,主要是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调整资金储备,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下降62.28%,主要是公司支付給供应商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年初下降54.85%,主要是部分订单形成销售预收账款转为货款及部分预收账款抵充货款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121.73%,主要是公司归属期为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清缴入库以及本年产生一定数额可抵扣增值税所致; 10、报告期末资本公积比年初下降36.62%,主要是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所致; 11、报告期应收总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68.84%,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等因素的影响,太阳能光伏行业目前仍处于“调整期”,公司太阳能光伏装备等主导产品的市场需求放缓,设备交货期推迟所致; 1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62.55%,主要是受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同比下降所致; 13、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下降44.48%,主要是受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下降; 1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60.8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部分短期借款而导致支付利息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比上年同期下降105.38%,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存货形成销售结转成本导致冲回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收到部分客户支付货款冲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所致; 16、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1521.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2011年投资参股设立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目前尚处于开拓业务阶段形成的亏损所致; 17、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和所得税均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10.08、107.75%及109.83%和98.3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收益下降所致; 18、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4.73%;主要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9、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必须上年同期下降58.89%;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地方水利基金等地方税费的下降所致; 20、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784.26%,主要系因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导致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形成先现金流入大幅下降所致; 2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5.24%,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支付投资现金而今年无新增对外投资项目所致; 2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65.33%,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定向增发收到募集资金而产生较大金额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11年4月26日,公司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签署了《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切片项目工程多晶铸锭炉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64,900.00万元(含税)。上述销售合同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上述合同的相关产品已部分交付,合计交付金额为37,378.00万元(含税),其中2012年1-9月未交付,未交付金额为27,522.00万元(含税)。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29,931.20万元。 鉴于当前光伏产业的发展现状,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与江苏协鑫就上述采购合同未执行部分签署了相关谅解备忘录,同意将上述尚未交货的多晶硅铸锭炉交货时间向后推迟,双方均不因此产生任何违约责任;如光伏行业外围形势好转或乙方有新的技术,江苏协鑫将于第一时间就该批次多晶硅铸锭炉的交货时间及其他合同条件与公司协商,重新签订合同。上述谅解备忘录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2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与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10年11月11日,公司与江苏宏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多晶硅铸锭炉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600.00万元(含税)。上述销售合同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0年11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合同先行交付20台,对应金额为5,780.00万元(含税),其余20台产品预定。 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上述合同部分产品已交付,合计交付金额为2,300.00万元(含税),其中2012年1-9月交付2,300.00万元(含税),未交付金额为3,480.00万元(含税)。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1,540.00万元。 3、与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11年5月16—17日,公司与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晶体硅铸锭炉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15,768.00万元(含税)。上述销售合同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1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约定交付了部分产品,合计交付金额为9,928.00万元(含税),其中2012年1-9月未交付,未交付金额为5,840.00万元(含税)。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6,949.60万元。 4、与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11年5月27日,公司与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晶体硅铸锭炉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14,016.00万元(含税)。上述销售合同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1年5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约定交付了部分产品,合计交付金额为8,760.00万元(含税),其中2012年1-9月未交付,未交付金额为5,256.00万元(含税)。已交付产品中累计收款6,132.00万元。 2010年10月至今公司先后签署并公告的其他重大销售合同均已全部交付,相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于2012年1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进展事宜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公司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3,4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51,7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03,440,000股增加为455,160,000股。公司已完成了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由变更前的30,344万元增至45,516万元,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2、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MWp光电建筑并网发电工程项目 201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M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09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0号)等文件的要求,投资9,250.57万元建设5MKWp光电建筑并网发电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2012年1月精功新能源收到了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补助资金2,700万元,2012年4月收到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补助资金450万元。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上述项目合计投入9,044.69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建江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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