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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下午3:00至2012年11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2年11月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11月12日上午8︰3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下午3:00至2012年11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3353145、88089227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腾蛟、林贻辉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2-061号公告。

  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信隆”)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间为自相关合同签订起不超过36个月,资金占用费参照东方信隆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基金、保险机构等)的利率水平(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

  上述总额度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获得东方信隆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财务资助的方式可以通过东方信隆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同时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大会具体事项参见公司2012-06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信隆”)所提供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间为自相关合同签订起不超过36个月,资金占用费参照东方信隆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基金、保险机构等)的利率水平(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上述总额度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获得东方信隆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财务资助的方式可以通过东方信隆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信隆受相同法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制,且东方信隆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并经公司2012年10月25日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行恩;

  3、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它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

  6、股权结构:阳光集团持有东方信隆100%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7、其他情况:东方信隆持有公司21.17%的股权。

  8、财务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东方信隆经审计总资产81,433万元,净资产80,750万元,营业收入283万元,净利润959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公司24.62%股权,持有东方信隆100%股权,同时东方信隆持有公司21.1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方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东方信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方式可以通过东方信隆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

  (二)定价原则

  资金占用费参照东方信隆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基金、保险机构等)的利率水平(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在财务资助相关合同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给东方信隆或其指定第三方。

  (三)财务资助期限

  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36个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东方信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充分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参照行业标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在内,本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东方信隆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10亿。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信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参照行业标准,且无须提供任何抵押、担保,充分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交易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接受东方信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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