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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龙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林年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343,961,755.94 元,增幅50.58%,主要是销售房款增加所致; 2、本期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215,742,573.35元,减幅84.48%,主要是本期应收账款回笼所致; 3、本期预付款项比年初减少2,101,997,100.75元,减幅46.89%,主要是本期工程款结算所致; 4、本期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111,725,337.56元,减幅51.61%,主要是处置子公司其相应其他应收款减少所致; 5、本期存货比年初增加3,171,205,464.97元,增幅73.83%,主要是本期工程款结算、土地储备增加及并表范围增加所致; 6、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2,100,000,000.00 元,增幅100.00%,主要是平安信托劣后级产品在一年内到期所致; 7、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469,430.31 元,增幅73.67%,主要是本期装修费增加所致; 8、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减少704,838.08 元,减幅61.69%,主要是本期应收款项减少相应计提坏账减少所致; 9、本期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188,341,550.98元,增幅50.72%,主要是本期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0、本期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800,594,179.34元,增幅51.22%,主要是本期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11、本期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08,632,735.30 元,减幅33.27%,主要是本期缴纳上年末未缴税款所致; 12、本期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98,829,078.58元,减幅95.75%,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期利息所致; 13、本期应付股利比年初增加8,342,630.49元,增幅84.55%,主要是部分2011年股利派息款尚未支付所致; 14、本期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710,177,635.94元,增幅69.34%,主要是向大股东借款增加及向上海歌斐鸿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所致; 15、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2,616,640,000.00元,增幅872.21%,主要是平安信托借款及部分银行借款一年内到期所致; 16、本期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2,503,250,000.00元,减幅53.45%,主要是部分长期借款在一年内到期所致; 17、本期资本公积比年初减少355,319,320.05元,减幅67.43%,主要是本期收购少数股权价差所致; 18、本期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265,159,122.75元,增幅30.91%,主要是本期实现利润所致; 19、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49,146,704.58元,增幅62.86%,主要是本期房地产销售可结算金额增加所致; 20、本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768,046,606.96元,增幅52.58%,主要是随营业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所致; 21、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96,364,261.97元,增幅95.30%,主要是随营业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 22、本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9,234,695.55元,增幅31.66%,主要是本期广告宣传费增加所致; 23、本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1,560,493.35元,增幅83.42%,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估计变更、职工薪酬及并表范围增加所致; 24、本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379,136.99元,减幅30.69%,主要是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25、本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3,544,755.68元,减幅324.36%,主要是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亏损增加所致; 26、本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2,356,049.18元,增幅53.26%,主要是公益性捐赠增加所致; 27、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9,391,605.28元,增幅69.49%,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兰州梨花岛置业有限公司在皋兰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6171.248万元的总价竞得宗地编号为G1254、G1255、G1256号、G12567号、G125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合同已签署完毕并履行中。 (2)2012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闽候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31,800万元竞得编号为宗地2012挂1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合同已签署完毕并履行中。 (3)2012年7月,公司及福州开发区鑫秋夏商贸有限公司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歌斐资产将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与公司共同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已根据框架协议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并按约履行中。 (4)2012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闽候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23,300万元竞得编号为宗地2012挂21号B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54,827.85平方米。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合同已签署完毕并履行中。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为了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2012年7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2012-036号公告),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9月10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阳光JLC1,期权代码:037027。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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