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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2-03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2年10月19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公司董事长出差外地,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邓乐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公司董事杨尚荣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刘昌桂先生、独立董事华民先生、董事杨尚荣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刘昌桂先生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2-03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0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2-03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54.5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1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46.05万元用于增资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32,784.41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生产的起重设备属于特种行业产品,产品生产投入资金大、生产周期长、投标保证金和质保金回收周期长,大量占用流动资金。受国家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的影响,起重机下游行业普遍银根吃紧,原来行业普遍遵守的3:3:3:1(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预收总价款的30%,在产品运抵客户前预收合同总价款30%的进度款,在运抵客户并验收合格后收取合同价款中除质保金外的部分,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合同付款方式亦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预收款普遍下降甚至取消,使得公司销售回款和预收款速度有所放缓,应收帐款也随之增长,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较大。 因此,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未来的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王璟、龚思琪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 7,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在当前宏观调控环境下的公司经营是必要的。 3、公司在最近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4、本次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57%,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的规定。 5、公司本次使用超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7,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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