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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迎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韩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相比年初余额减少48.02%,系报告期内偿还前期1.2亿银行借款,支付前期货款所致。 2、应收账款相比年初余额增加30.52%,系报告期内行业产品收入增加,应收增加;同时,原材料销售未到回款期,导致应收增多。 3、预付账款相比年初余额增加58.05%,系报告期内预付供应商货款有所增加,尚未结算所致。 4、应收利息相比年初余额增加39.87%,系定期存款利息尚未进入结息期所致。 5、其他应收款相比年初余额增加56.64%,系往来重分类,预付供应商货款调入其他应收所致。 6、存货相比年初余额减少13.72%,系报告期内产品及原材料销售,库存减少, 7、其他流动资产相比年初余额减少82.85%,系报告期内市场费、预收房租等待摊减少所致。 8、在建工程相比年初余额增加1434.44%,系工厂员工宿舍改造,尚未完工所致。 9、开发支出相比年初余额减少29.49%,系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结题,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10、短期借款相比年初余额减少100%,系报告期内偿还全部1.2亿银行借款所致。 11、应付票据相比年初余额增加875.83万,系报告期内预付供应商货款,由银行开具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12、应付账款相比年初余额减少35.16%,系支付前期供应商货款所致。 13、其他应付相比年初余额减少47.95%,系报告期内支付前期欠款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本年增加500万 ,系获得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知识产权统筹资金。 15、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3.64%,系报告期内电纸书收入减少所致。 16、营业成本相比去年同期减少30.26%,系报告期内电纸书收入减少,相应销售成本降低所致。 17、营业税金及附加相比去年同期增加60.96%,系报告期内技术服务、房租收入同比增加较多,营业税缴纳增多所致。 18、销售费用相比去年同期减少54.34%,系报告期内加强费用控制,人员费及市场费等下降所致。 19、管理费用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8.98%,系报告期内加强费用控制,相关费用下降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00.08%,系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回所致。 21、营业外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增加93.72%,系报告期内收回上年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所致。 22、营业外支出相比去年同期下降79.68%,系报告期内没有相关支出所致。 23、所得税费用增加164.7%,系报告期内转回201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2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30.17%,系报告期内电纸书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25、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92.37%,系报告期内收回上年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所致。 2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73.72%,系报告期内房租收入及押金相比去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27、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39.17%,系报告期内收入总额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税费缴纳减少所致。 2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1.65%,系报告期内加强费用控制,人员费及市场费等下降所致。 29、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13亿,系定期存款于本报告期内到期所致。 3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98.22%,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同比减少所致。 3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52.25%,系报告期内定期存款到期,银行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100%,系报告期内偿还全部银行借款所致。 3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94万,系收到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识产权统筹资金及其他。 3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减少90.06%,系报告期内汇率波动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其他重要事项”中所述,2011年12月22日汉王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38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汉王科技公司立案稽查。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汉王科技公司的稽查仍在进行中,其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截止本季度报告报出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相关调查尚无结论性意见。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汉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智通”)与吉林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签订了《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国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BZFCG-201207303),汉王智通向延边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提供高清车牌识别系统等产品,并提供产品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培训等服务,合同总价款为3006万元人民币。采购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将由延边州财政局国库处在三年内按季付清所有款项。 2、2012年9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王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制造”)与浦华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汉王制造向浦华环保有限公司销售EPD显示屏/5寸/EINK电子纸共10万PC,合同总价款为1,378万元人民币。 3、2012年9月29日,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132129),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授信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及仲裁事项: 1、本报告期内,公司诉ExperExchange Inc.(南开越洋)和天津爱悌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名誉、商业信誉侵权案无重大进展。 2、本报告期内,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代理销售本公司新商务平板电脑相关纠纷诉公司事项无重大进展。 3、2012年7月3日,北京中立恒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立恒兴”)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就其与公司产品采购合同纠纷提出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公司向其全额支付货款人民币417,000元及违约金152,205元,共计569,205元整人民币;(2)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2年8月30日,中立恒兴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撤销该诉讼。 4、本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王制造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正桥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诉讼事项无重大进展。 5、本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王制造有限公司与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仲裁无重大进展。 6、2012年5月1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王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制造”)提出的模具纠纷仲裁事项作出[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5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汉王制造向富士康支付模具款人民币1,155,960元;(2)解除富士康与汉王制造于2010年7月15日签订的《模具制作合同》;(3)汉王制造向富士康支付公证送达费用、律师致函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83,022元;(4)汉王制造向富士康支付以人民币1,155,960元为基数自2011年9月21日起至汉王制造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5)驳回富士康其他仲裁请求;(6)汉王制造承担仲裁费用54,711元,富士康承担仲裁费用6,079元。 2012年8月3日,汉王制造收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廊坊执字第59号执行通知书。 2012年8月20日,汉王制造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目前,该申请已被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7、2012年10月25日,就与ExperExchange Inc.(南开越洋)香港仲裁后续事宜,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公司之前提出的《仲 裁 费 用 金 额 裁 决 申 请 书》的决定,仲裁庭裁决如下:(1)发放仲裁费用保证金港币2,217,639.98元给公司;(2)发放仲裁庭保证金余额港币1879.22元给公司;(3)南开越洋于本裁决书发出日起14日内,支付公司港币2,669,382.82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迎建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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