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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芦德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审议了《关于拟受让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公司受让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全部19.11%的股权事项。 2012年5月22日,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江苏省企业国用产权公开转让公告中,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9.11%股权挂牌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2012年7月19日公司与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2012年10月2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项。本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已增至70.13%。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股改特别承诺如下: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 (3)睦特殊金属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截止2011年2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已履行完毕。鉴于当前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本公司股票,因此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特别承诺“(2)在上诉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将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即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自动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当政策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东睦股份股票之日起,或(2)2016年2月22日起,以孰先为原则。 有关公司限售股股东履行股改特别承诺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在继续严格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特别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度公司(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46,155,986.01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4,615,598.60元,加以前年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6,634,311.0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174,698.42元。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95,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总计分配23,460,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74,714,698.42元结转至效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9日实施完毕。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德宝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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