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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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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2-041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计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丹先生召集,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对本次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2-43号公告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将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短期资金和置换银行贷款;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有关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际情况,持续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制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全资孙公司优思吉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现有的土地、以及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使募集资金的效益得以更好的发挥,使用效率更高。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和投入资金。

  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华路666号;拟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建筑工程自建变更为使用公司全资孙公司优思吉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现有建筑物实施;以及,拟将研发中心项目投入资金由5,162.11万元变更为3,550.49万元。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有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2012-44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事宜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12年 7 月 29 日至30 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的现场检查,并于 2012 年 9 月17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沪证监公司字<2012>291 号”《关于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根据上述监管关注函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公司拟定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2-4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条款规定,公司拟发行证券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据此,公司拟于2012年11月12日(周一)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2012-4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2-042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2 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3 人,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次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将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华路666号;将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建筑工程自建变更为使用公司全资孙公司优思吉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现有建筑物实施;将“研发中心项目”投入资金由5,162.11万元变更为3,550.49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投入资金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投入资金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能使募集资金的效益得以更好的发挥,使用效率更高。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2012-044号公告。

  二、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 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2-044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2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520万元。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1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字【2011】第10875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4万吨新型生态包装材料项目”由湖北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2,514.85万元;“研发中心项目”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162.11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资金的情况

  201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的议案》。

  1、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华路666号。

  2、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建筑工程自建变更为使用公司全资孙公司“优思吉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现有建筑物实施。

  3、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投入资金由5,162.11万元变更为3,550.49万元,具体进度和投入金额清单如下:

  ■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投入资金的原因及影响

  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有关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关联方所持有的有关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绿新包装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5737.95万元的价收购了优思吉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思吉德公司”)100%的股权;2012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优思吉德公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华路666号,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27207.5平方米,产权号沪房地青字(2012)第006387号,建筑面积20746.19平方米,其中办公楼3586.08平方米,厂房17160.11平方米;

  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全资孙公司优思吉德公司现有的房地产资源以及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华路666号;拟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建筑工程自建变更为使用公司全资孙公司优思吉德公司现有建筑物实施;以及,拟将“研发中心项目”投入资金由5,162.11万元变更为3,550.49万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后,实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使用的建筑物面积将为3867.92平方米,其中,使用其办公楼面积2689.56平方米,使用厂房面积1178.36平方米。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前期准备工作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五、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的风险和对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后不存在新增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变更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原“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华路666号;实施方式由建筑工程自建变更为使用公司全资孙公司优思吉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现有建筑物实施;投入金额由5,162.11万元变更为3,550.49万元。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将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崧华路666号;将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建筑工程自建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优思吉德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现有建筑物实施;将“研发中心项目”投入资金由5,162.11万元变更为3,550.49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能使募集资金的效益得以更好的发挥,使用效率更高。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材料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2-04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2年 7 月 29 日至30 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的现场检查,并于 2012 年 9 月 17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沪证监公司字<2012>291 号”《关于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此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递延收益分类列示的金额不准确。

  根据上述监管关注函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公司拟定了《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地在湖北,而且以基建等项目为主,会有各种各样的资金需企业支付,金额有大有小,特别是小金额的支付会很多,如果每付一笔都要走相关审核流程会增加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且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对股民负责,公司在与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协商后决定先由公司用自有资金垫资,待累积到一定的金额时就与安信证券相关保荐代表人沟通,由募集资金账上转出,这样就形成了关注函上的差异。

  公司采取上述募集资金管理方式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减少相关的成本及费用,但因为内部信息传递等原因,造成披露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形,公司已在2012年半年报披露时,披露“截止期未累计投入金额11,438.95万元”,已做到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披露准确,并将在以后工作中定期核对,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递延收益分类列示的金额不准确的情况

  上海证监局提到的递延收益分类列示的金额不准确的情况确实存在,公司2011年年报上的递延收益应分列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的金额不够准确。这一问题我们在一季度季报中已修订为正确数据。

  同时,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细心,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2-046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条款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条款规定,公司拟发行证券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据此,公司拟于2012年11月12日(周一)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12日(周一)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2年11月5日(周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方式、投入金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会议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四、注意事项: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以及交通费自理。

  五、通讯地址:上海市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邮政编码:200331

  2、联系电话:021-66278702

  3、传 真:021-66956392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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