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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实际出席7名,陈爽监事、庞继英监事均委托牟辉军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吴俊豪监事委托张传菊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牟辉军监事会副主席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蔡浩仪先生、陈爽先生、王平生先生、张传菊女士、吴俊豪先生作为第六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候选人,提交本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权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俞二牛先生和史维平(James Parks Stent)先生作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提交本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10月26日

  附件一:

  第六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浩仪先生

  蔡浩仪先生自1986年至2007年曾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多个职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副主任、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局副局长、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2007年至2012年,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年继续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修读经济学博士课程,并于2001年获博士学位。具有研究员职称。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陈爽先生

  陈爽先生自2007年12月起出任本行监事。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部主任。曾任交通银行办公室条法处副处长、法律事务室处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民商法硕士学位,获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法律专业证书,高级经济师。

  王平生先生

  王平生先生现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合规负责人、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城市合作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沈阳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保监会济南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毕业于东北工学院自动控制系工业自动化专业,后获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张传菊女士

  张传菊女士自2009年11月起出任本行监事。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山东省电力服务总公司财务科主管、科长,山东鲁能新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总会计师等。毕业于北京动力经济学院,高级会计师。

  吴俊豪先生

  吴俊豪先生自2009年11月起出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曾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等。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后获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附件二:

  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俞二牛先生

  俞二牛先生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干部、副司长、司长,汇金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会主席,中国光大银行董事。毕业于空军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后于首都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史维平(James Parks Stent)先生

  史维平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中国生态旅游公司首席执行官、国际水资源管理研究所顾问,亚洲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执行副总裁,Rama Tower公司首席执行官,美国国安银行副总裁,花旗银行助理副总。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后获伍德罗·威尔逊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5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14名。蔡洪滨独立董事委托史维平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议案,同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行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包含代垫费用及税金)。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唐双宁、罗哲夫、郭友、武青、娜仁图雅、王中信、吴高连、吴钢、王淑敏、武剑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道炯、王巍、张新泽、乔志敏、谢荣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如当选,新任董事为吴高连、周道炯、乔志敏、谢荣,其余董事为连任董事。连选连任的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日起开始计算,新任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鉴于部分独立董事离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低于法定人数,在周道炯先生、乔志敏先生、谢荣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前,钟瑞明先生、史维平先生、蔡洪滨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责。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四、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9日在北京召开。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一: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双宁先生

  唐双宁先生自2007年7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2003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等。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投资经济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罗哲夫先生

  罗哲夫先生自2009年4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研究室主任助理、教育部副主任、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计划部总经理、深圳市分行行长、香港分行行长、北京分行行长等职务。2000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商业经济专业,后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商业经济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郭友先生

  郭友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1994年11月至1998年8月,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1998年加入中国光大银行,历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光大控股行政总裁等职务。毕业于黑河师范学校、黄河大学美国研究所,后获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武青先生

  武青先生自2003年1月加入中国光大银行,任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曾任中国光大银行监事会主席。1984年4月至2003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计算中心总经理等职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后参加中国社科院商业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和北京大学国际金融课程进修班学习,高级经济师。

  娜仁图雅女士

  娜仁图雅女士自2010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1983年12月至2010年10月,历任内蒙古财政厅工企处副处长、财政部驻内蒙古财政厅中企处处长、财政部驻内蒙古专员办副监察专员至监察专员等职务。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财金系财政专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王中信先生

  王中信先生自2012年6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1986年至1993年,曾任山西省财贸办公室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处长,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1993年8月至2012年5月,历任审计署驻太原、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筹备组副组长、副特派员、特派员,审计署社会保险司司长,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局长。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系,高级审计师。

  吴高连先生

  吴高连先生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1985年8月至1992年3月,任吉林抚松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等职;1992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等职;2000年12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等职;2003年7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副总裁等职;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等职。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吴钢先生

  吴钢先生自2010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1994年9月至2010年10月,历任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副处长至处长、国际司处长至副司长、行政政法司副司长至巡视员(正司级)等职务。曾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二等秘书。毕业于武汉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后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王淑敏女士

  王淑敏女士自2012年2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管理检查司副司长、巡视员等职务,2004年至201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高级经济师,律师。

  武剑先生

  武剑先生自2007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预警处副处长、风险计量处处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风险政策部总经理、新资本协议实施办公室主任。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正研究员。

  周道炯先生

  周道炯先生现为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PECC)副会长、PECC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主席。兼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中国陶行知基金会、中国投资发展促进会会长及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1956年7月至1983年9月,在安徽省财政厅工作,任科长、处长、副厅长、厅长等职;1983年9月至1984年12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84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中国投资银行董事长;1992年10月起,兼任国务院证券委常务副主任;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1995年3月至1997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主席;1998年3月至2000年8月,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1994年4月至2000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监事会主席;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2005年4月离休。毕业于中央党校国民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王巍先生

  王巍先生自2008年5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现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兼任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美国大通摩根银行和世界银行等。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系,后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美国福特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文理学院经济系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学位。

  张新泽先生

  张新泽先生自2011年11月起任中国光大银行董事。兼任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鲁宾数唯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1987年3月至2004年8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物价调查处处长、经济分析处处长、副司长、局级巡视员,征信管理局巡视员,征信中心副主任等职务。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金融专业,研究员。

  乔志敏先生

  乔志敏先生,1978年2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历任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经理等职;1996年7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历任会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等职;2003年7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任;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谢荣先生

  谢荣先生现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兼任上市公司宝信软件、创业环保、国药控股独立董事,上汽集团外部董事。曾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1985年12月至1997年12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等职务;1997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期间,曾在英国沃瑞克(Warwick)大学高级访问研究一年,并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兼职注册会计师、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兼职注册会计师。现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司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资深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道炯、王巍、张新泽、乔志敏、谢荣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道炯、王巍、张新泽、乔志敏、谢荣

  201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2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阳分行获准开业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黔银监复[2012]253号《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业的批复》,本行贵阳分行获准开业。本行贵阳分行将按照要求办理有关开业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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