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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卫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新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矿业”)实现间接上市,公司转型为以钼金属矿采选为主的资源类上市公司,业务性质和营利能力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会计数据与上年同期已披露的数据不具可比性。 注1:根据本次交易的业务实质以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原有资产、负债全部置出,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因此,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编制时,合并报表以炼石矿业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权益交易原则编制,编制了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及比较期间的合并报表。权益结构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列报,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利润表中的上年同期数与2011年年末数和2011年第三季度数据保持一致。 注2:为公司上年度公开披露的数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炼石矿业与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0月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12年度向该公司销售钼精粉14866.50万元(含税)。截止报告期末,实现销售收入5514.58万元,应收账款余额6452.06万元。 2、根据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12年度向该公司销售钼精粉9911.00万元(含税)。截止报告期末,实际销售收入8470.9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2658.75万元。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 √ 确数 □ 区间数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董事长:张政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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