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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5、公司董事长张秀文先生、总经理王飞先生、财务总监郑鸿亮先生、财务部部长李正绪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因公司2012年6月28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派现2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去年同期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数1,138,746,795股重新计算。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注:2011年6月3日,公司接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决定注销山工集团(见公司2011年6月11日发布的编号为2011-022的“关于控股股东拟清算注销的公告”); 2011年8月9日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山工集团注销登记。(见公司2011年8月12日发布的编号为2011-026的“关于控股股东清算注销事宜的进展公告”);2011年9月8日,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工集团注销后,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份(240,282,7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937,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将划转至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办理股权划转手续,公司将密切关其进展情况,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经销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经销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帐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各经销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72,506,767.00元,其中光大银行134,057,672.00元,交通银行41,475,945.00元,深圳发展银行85,973,150.00元,中信银行11,000,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根据本公司与银行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相关从属协议,银行与本公司的经销商或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经销商或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协议项下贷款余额260,781,092.76元。其中光大银行243,647,208.20元,交通银行14,830,100.42元,民生银行1,778,972.14元,深圳发展银行524,812.00元。其中存在逾期本金7,649,997.45元,分别是光大银行存在逾期本金7,649,997.45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3)根据本公司与租赁公司的《回购协议书》,租赁公司与本公司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本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3个月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或租赁合同到期仍未能足额缴纳租金或部分租赁项目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租赁公司的,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12年9月30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577,427,174.00元。其中存在逾期本金35,239,745.00元,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票据变现来实现将其出具的收款人为本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转化为现金以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所附的合同价款,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期间或到期时经销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承兑汇票面额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光大银行返还贴现资金。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为65,000,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5)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应付融资业务,本公司经销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应付融资业务来实现提前支付本公司应收,在买方应付融资业务期间或到期时经销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支付应付款的,本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中国银行返还所收货款。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买方应付融资业务余额为24,445,0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4、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9月2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五年期中期票据。该方案于2011年1月17日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MTN3号)注册通过。2011年1月27日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利率5.45%的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1年1月28日募集资金全额到账。2012年8月23日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利率5.26%的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2年8月24日募集资金全额到账。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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