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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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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使用期限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4号文核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224,740.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3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还有超过4,8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使用期限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保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也不从事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规定的风险投资。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能为公司降低财务成本起到重大作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速建、竺素娥、冯泽舟对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2年10月24日,公司已提前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5,0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使用期限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保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2、认为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不超过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有利于公司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期时间为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余庆生、刘昊拓经核查,发表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康盛股份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8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康盛股份本次继续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方式由全资子公司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盛”)对全资子公司徐州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康盛”)实施整合,由全资子公司新乡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制冷”)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康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管业”)实施整合,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伟业家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邦迪管路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迪公司”)实施整合。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康盛、新乡制冷、伟业公司继续存续,徐州康盛、新乡管业、邦迪公司依法予以解散并注销,徐州康盛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江苏康盛依法承继,新乡管业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新乡制冷依法承继,邦迪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由伟业公司承继。

  二、合并各方基本情况

  1、江苏康盛

  名称: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24000051786

  经营范围:钢管、铝管、铜管、钢带、铝带、铝板、铝箔、铝杆、铜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冷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本公司为江苏康盛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2、徐州康盛

  名称:徐州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睢宁经济开发区新城家电园A区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24000045584

  经营范围:制冷电器冷凝器、蒸发器,家用、商用、车用空调设备连接管及相关配件制造与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为徐州康盛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3、新乡制冷

  名称:新乡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新乡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内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726000011281

  经营范围:冰箱、冷柜、空调金属管路配件、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钢管、铝管加工、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为新乡制冷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4、新乡管业

  名称:新乡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乡高新区广德路高新技术创业园2号园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700100002110

  经营范围:冰箱盘管蒸发器生产、加工、销售,冰箱配件、汽车零配件销售;空调、冷柜盘管蒸发器的加工、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为新乡管业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5、伟业公司

  名称:浙江康盛伟业家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淳安县坪山工业园区1幢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27000002014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冷凝器、蒸发器、双层管件、冰箱、车辆配件(不含发动机)、家电零部件。

  股东情况:本公司为伟业公司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6、邦迪公司

  名称:浙江康盛邦迪管路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淳安县千岛湖经济开发区坪山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27000001505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冰箱蒸发器及其管路部件。

  股东情况:本公司为邦迪公司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康盛吸收合并徐州康盛

  1、合并双方

  合并方: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徐州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2、合并协议签署日:2012年10月27日

  3、合并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

  4、吸收合并方式:由江苏康盛吸收合并徐州康盛,江苏康盛继续存续经营,徐州康盛将不经过清算程序而解散并注销

  5、合并后存续主体江苏康盛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管、铝管、铜管、钢带、铝带、铝板、铝箔、铝杆、铜带制造与销售;冰箱、冷柜、空调制冷管路配件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情况:吸收合并后,本公司仍持有江苏康盛100%股权

  6、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江苏康盛吸收合并徐州康盛后,徐州康盛所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转移至江苏康盛,江苏康盛以吸收合并后的公司全部资产承继江苏康盛和徐州康盛的全部债权、债务。徐州康盛因吸收合并而解散前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的主体均变更为江苏康盛,权利、义务全部由江苏康盛承继。

  (二)新乡制冷吸收合并新乡管业

  1、合并双方

  合并方:新乡康盛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新乡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2、合并协议签署日:2012年10月27日

  3、合并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

  4、吸收合并方式:由新乡制冷吸收合并新乡管业,新乡制冷继续存续经营,新乡管业将不经过清算程序而解散并注销

  5、合并后存续主体新乡康盛制冷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新乡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内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冷柜、空调金属管路配件、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钢管、铝管加工、销售。

  6、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新乡制冷吸收合并新乡管业后,新乡管业所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转移至新乡制冷,新乡制冷以吸收合并后的公司全部资产承继新乡制冷和新乡管业的全部债权、债务。新乡管业因吸收合并而解散前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的主体均变更为新乡制冷,权利、义务全部由新乡制冷承继。

  (三)伟业公司吸收合并邦迪公司

  1、合并双方

  合并方:浙江康盛伟业家电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浙江康盛邦迪管路制品有限公司

  2、合并协议签署日:2012年10月27日

  3、合并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

  4、吸收合并方式:由伟业公司吸收合并邦迪公司,伟业公司继续存续经营,邦迪公司将不经过清算程序而解散并注销

  5、合并后存续主体伟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淳安县坪山工业区1幢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冷凝器、蒸发器、双层管件、冰箱、车辆配件(不含发动机)、家电零部件。

  6、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伟业公司吸收合并邦迪公司后,邦迪公司所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转移至伟业公司,伟业公司以吸收合并后的公司全部资产承继伟业公司和邦迪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邦迪公司因吸收合并而解散前与相关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的主体均变更为伟业公司,权利、义务全部由伟业公司承继。

  四、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是为了有效实现对部分业务趋同子公司的整合,便于对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2、本次吸收合并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 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期时间为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备查文件

  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7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情况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使用期限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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