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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3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2年10月19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七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焦云董事长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醇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壹年,由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还款来源为甲醇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2年度银行融资计划》中,已包括甲醇公司拟向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事宜,故本笔借款不需另行决议。

  截止目前,公司借款总额60,0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本笔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相关要求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授权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于2012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持有其65%股份。目前该公司仍属筹备阶段,尚未开展任何生产建设工作,大量资金处于闲置,为提高该公司资金运用效率,董事会授权龙泰公司管理层在1亿元额度内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低、收益稳定、可随时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董事会授权龙泰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201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31号)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于2012年8月13日到8月16日对我公司2011年年报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

  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董事会对《告知书》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针对《告知书》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进行了整改。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3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2]17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承诺

  2005年本公司和七台河市沉陷办签订了供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七台河市沉陷办补贴本公司锅炉改造专项资金660.00万元,由本公司为七台河市欣源小区提供为期30年的供暖服务。同时本公司承诺若不能履行协议,已补贴的660.00万元将予以退还。

  承诺期限:2004年10月15日至2034年10月14日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亲属股东焦岩岩、焦飞、焦凤、焦贵波、焦贵金、焦贵明、周秋、杨连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

  承诺期限:2012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收购、兼并或新设)从事直接或间接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进行任何不利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

  (3)不会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或优势从事任何可能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的采购、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发展,损害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4)不会对外散布任何不利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或信息;

  (5)不会利用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研发、技术等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更等不利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情形;

  (6)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行为,并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及公司主要股东焦贵波、焦岩岩承诺:

  (1)目前,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从事直接或间接与宝泰隆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3)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作出任何不利于宝泰隆及其股东利益的交易或安排;

  (4)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可能对宝泰隆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业务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现有社会及客户资源阻碍或限制宝泰隆的独立发展;对外散布不利于宝泰隆的消息或信息;利用本人的控制地位施加影响,造成宝泰隆高管、研发、技术等核心部门工作人员异常变更;

  (5)不会利用知悉或获取的宝泰隆信息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宝泰隆权益的行为,并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或参与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宝泰隆权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4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累计金额5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5000万元(含本次)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醇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还款来源为甲醇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5号

  法定代表人:焦云

  经营范围:甲醇生产及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甲醇公司资产总额31,401.11万元,负债总额7,736.56万元,净资产23,664.54万元,净利润7,672.38万元;2012年9月30日,甲醇公司资产总额31,240.83万元,负债总额2,477.58万元,净资产28,763.25万元,净利润4,898.04万元,甲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期限为壹年,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甲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2年9月30日净利润为4,898万元,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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