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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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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6TitlePh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恒邦股份”)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06号文核准。

2、恒邦股份本期发行11亿元公司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94,617.24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3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3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456.04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6.50%。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于2012年10月29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于2012年10月3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中航证券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五、网下发行(六)配售”。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中航证券提交《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员另有规定除外。

8、本期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总额为1,000万元,剩余部分网下发行。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4”,简称为“12恒邦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4”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1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中航证券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员另有规定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恒邦股份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公司本次向投资者发行总金额11亿元、票面金额为100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航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询价日2012年10月29日(T-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2年10月30日(T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11亿元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按照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10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0月30日
11发行期限自2012年10月30日(T日)至2012年11月1日(T+2日),共3个工作日
12网上发行日期2012年10月30日(T日)
13计息期限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29日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0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利息登记日具体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本金支付日2017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0月3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21本金兑付金额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22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23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2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5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6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27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中航证券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10亿元和10.90亿元。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0发行对象网上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向原股东配售。
3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11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余额包销。
3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4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3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6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事宜遵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2012年10月27日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10月29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10月30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2年10月31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2年11月1日)

中航证券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中航证券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11月2日)

公告发行结果

网下发行注册日,中航证券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公司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6.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中航证券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0月29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中航证券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中航证券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0月29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中航证券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中航证券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中航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4818501、010-64818330

电话: 010-64818495、010-64818544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10月3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1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1,000万元,剩余部分网下发行。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0月3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4”,简称为“12恒邦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中航证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0月30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0月30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五、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1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10.90亿元。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中航证券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10月30日(T日)、2012年10月31日(T+1日)、2012年11月1日(T+2日)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0月2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中航证券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认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中航证券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保荐机构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资金划付

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1月1日(T+2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行《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申购表》共同构成申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与《网下认购协议》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的要求,在2012年11月1日(T+2日)15:00时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恒邦股份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中航证券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

银行账号:640 101 534 000 000 1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10 421 064 018

联系人:胡蓉平

联系电话:0791-86387237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11月2日(T+3日)12:00时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深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11月1日(T+2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中航证券有权取消其认购。中航证券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中航证券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

办公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联系人:张俊峰、夏晓波

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中心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6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项目组人员:于新军、姚超、陈学钊、苏畅

联系电话:010-64818597

传真:010-64818501

附表: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及移动电话 托管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6.00%-6.5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联系人:王微、傅磊、胡译丹、苏伟

2、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中航证券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中航证券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中航证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中航证券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中航证券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不需传真至中航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302,000
4.404,000
4.507,000
4.60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2年10月29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中航证券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4818501,010-64818330;咨询电话:010-64818495、010-64818544;联系人:王微、傅磊、胡译丹、苏伟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10 月 27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2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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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