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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4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2年10月25日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关于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2 年10月25日下午二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建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经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4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由于原负责审计公司的项目负责合伙人及主要审计团队已经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公司经过认真考虑和调查后,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经过认真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经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过,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与新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通告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经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认为公司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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