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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股票代码:000058、200058 公告编号:2012-03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力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应华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和年初相比,报告期增加理财投资18,490万元,减少了本项目;②本公司控股51.71%的深圳市赛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小贷公司”)报告期增加发放贷款7,230万元,减少了本项目。 2. 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100%的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实业”)贸易业务增长,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应收账款。 3. 应收股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储运”)分来的股利。 4. 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赛格实业前三季度贸易业务增长,增加渠道门店及自营业务引起存货库存相应增加。 5.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第十七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增加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 6. 发放贷款及垫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赛格小贷公司贷款业务增长,发放的贷款增加所致。 7. 在建工程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将已完工的KOA信息化工程转至无形资产核算。 8.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向员工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2011年12月份工资和2011年度奖金。 9. 应交税费减小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向税务部门汇算清缴了2011年计提的企业所得税。 10.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51%的深圳市赛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电商”)收到特定用途的政府补助,确认递延收益。 11. 未分配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
1. 营业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包含赛格储运的营业费用,由于上年末已出售该公司100%股权,报告期同比减少该项费用50.06%。 2.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赛格小贷公司贷款业务,随贷款余额增加相应增加贷款减值准备。 3. 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主要是本期收到理财收益1, 042万元,②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三星”)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公司投资损失减少613万元。 4. 营业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公司主营业务电子市场的经营业务和物业租赁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②赛格三星同比减少亏损使本公司投资损失减少,③比上年增加银行理财收益。④增加赛格小贷公司盈利。 5. 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本报告期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164万元。②取得政府补贴61万元,而上年同期没有此类事宜。 6. 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包含赛格储运非经常损失,由于上年末已出售该公司100%股权,报告期同比减少该项支出。 7. 利润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同上述说明4。 8. 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同上述说明4。 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同上述说明4。 10. 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新成立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增长,以及控股公司本年盈利增长,按股权比例计算的少数股东利润增加所致。
1.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赛格小贷公司新业务,同期增加小额贷款业务利息现金流入。 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的赛格小贷公司贷款业务,报告期内逐步转入正轨,贷款发放量增加。 3.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的银行理财投资业务,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现金相应增长。 4.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的银行理财投资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现金流入。 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现金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处置中央空调及公务用车,报告期内减少对长期资产的处置。 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新开业的赛格电商,南京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赛格”)、深圳橙果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橙果酒店宝安店”)发生较大装修和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报告期内减少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 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增加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现金流出。 8.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同期投资赛格电商、南京赛格、橙果酒店宝安店,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此项事宜。 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司控股的赛格实业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而本期没有发生此类事宜。 1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投资企业比上年同期增加向少数股东分配股利的现金流出。 1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同期减少赛格储运持有外币,相应减少汇率变化影响。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0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600万元续借款的议案》。为了继续支持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赛格”)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充分利用本公司的富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处于培育期的长沙赛格电子市场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3,600万元续借款,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5.5755%,长沙赛格仍以其所拥有的物业长沙新兴大酒店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本公司。本事项已在2010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长沙赛格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10月24日。借款期内,长沙赛格已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归还了本公司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长沙赛格董事会同意继续以向股东借款形式续借人民币2,8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为了继续支持长沙赛格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富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处于培育期的长沙赛格电子市场的正常运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沙赛格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800万元续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长沙赛格提供人民币2,800万元续借款,借款期限1年(2011年9月25日至2012年9月24日),借款利率为6.56%(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长沙赛格仍以其所拥有的物业长沙新兴大酒店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本公司。报告期内, 长沙赛格已归还了本公司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本公司的投资企业赛格实业目前主要从事物业租赁、IT产品联营和渠道业务。本公司持有其91.7942%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持有其8.2058%的股权。赛格集团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赛格实业8.2058%股权,根据公司2012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额度内,参与上述股权转让的意向受让工作。(上述事宜详见2012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经中介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赛格实业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565.17万元,折合赛格集团所持赛格实业8.2058%的股权评估值约为538.72万元。2012年7月31日,赛格集团以人民币538.724720万元为挂牌价格,将所持的赛格实业8.2058%的股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间只产生本公司一个受让方,最终由本公司以人民币538.724720万元受让赛格集团所持有的赛格实业8.2058%股权,本公司与赛格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2012年8月30日,本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38.724720万元。本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鉴证书》(鉴证书编号GZ20120906002),该《产权交易鉴证书》认为:本次转让、受让各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至此,本公司完成对赛格实业的股权受让事宜。(详见2012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完成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8.2058%股权事宜的公告》)。 (三)2011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给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十二五”战略发展规划中大力发展创新业务的要求,同时结合本公司控股91.79%的赛格实业大力发展IT渠道和IT零售终端业务的需求,赛格实业需要2,400万元的流动资金,按照本公司所持赛格实业的股权比例,同意借款2,200万元给赛格实业,借款利率为6.56%(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1年(2011年8月30日至2012年8月29日),报告期内未收到还款。本公司于2012年09月12日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鉴证书编号GZ20120906002《产权交易鉴证书》,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赛格实业100%的股权;公司考虑此借款转为赛格实业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四)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苏州南海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吴江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合作(合资)合同”。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赛格方就该合同项目的出资金额为153万元。(详见2012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吴江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公告》)。 (五)2012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三项对外投资议案:《关于投资开办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开办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开办无锡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议案》。(详见2012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投资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宁波数码广场项目及无锡赛格电子市场项目的公告》)。 2012年7月30日,公司与无锡信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无锡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合作(合资)合同”。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赛格方就该合同项目的出资金额为153万元。 2012年8月1日,公司与宁波凯第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赛格电子市场项目合作(合资)合同”。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赛格方就该合同项目的出资金额为255万元。2012年8月1日,公司与宁波星凯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赛格数码广场项目合作(合资)合同”。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赛格方就该合同项目的出资金额为306万元,实际已经出资255万元。 (六)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1. 经2012年3 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2012 年度,公司为了开展电子市场经营业务的需要,需向公司控股股东赛格集团租用其所拥有的赛格广场8 楼部分物业作为公司电市场商户的周转性仓库,在租赁期间需向赛格集团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于2012年度在人民币100 万元限额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赛格集团进行上述物业租赁方面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向赛格集团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38.7 万元。2. 经2011年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为解决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赛格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赛格集团将由其直接经营管理的“赛格通信市场”全权委托本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此,双方签订了委托《赛格通信市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解决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事宜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告》。赛格集团需每年向公司支付委托经营管理费2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本年度赛格通信市场委托管理费20万元。(上述事宜详见2012 年3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七)诉讼事项 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佳杰”)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实业”)于2010年6月25日签订SYBASE《订购合同》,广州佳杰从赛格实业采购SYBASE软件进行对外销售。由于赛格实业与广州佳杰各自持有的《订购合同》在付款条件的表述方面存在差异,造成销售双方在收付款问题上产生纠纷。《订购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包括可选择的两个条款:第一款的内容为“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经通电运行验收合格后60日内(即2010年8月30日前),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全部货款”,第二款的内容为“卖方向买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用户支付的全部货款后7日内向卖方支付款”。其中,赛格实业持有的《订购合同》在两个条款前均打上“√”,广州佳杰持有的《订购合同》仅在第二款前打上“√”。广州佳杰将SYBASE软件销售给广州市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宇石”),再由广州宇石销售给最终用户。由于广州宇石未向广州佳杰支付货款,广州佳杰目前已经向法院起诉广州宇石,广州宇石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移民海外。从广州佳杰持有的《订购合同》分析,广州佳杰付款的必要条件是广州佳杰收到宇石的货款,根据律师对目前情况的分析,货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合同标的金额为3,052,571元,2010年末已经按90%计提坏账准备2,747,313.90元。上述纠纷目前公司已向法院起诉,法院已于2011年12月28日开庭,并于2012年2月14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原告方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胜诉,判令被告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方支付货款3,052,571元,并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广州佳杰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佳杰案二审已于2012年6月1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目前等待法院做出判决。 (八)报告期内, 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方面的进展情况 1.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安排的调整,公司将原计划进行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内控审计”调整为进行“2012年度内控审计”,并将在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时,公告由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经2012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2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同时终止公司第十七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实施情况进行了预审计,公司审计部组织了对内控预审发现缺陷的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3. 公司组织了对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2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 4. 公司审计部对第三批内控建设主体单位西安海荣赛格电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海荣赛格”)、橙果酒店宝安店进行了内控检查和相关培训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审计部对上述两家公司已完成内控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上述公司已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5. 公司审计部对赛格电商、深圳市赛格宝华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宝华”)进行内控检查并出具报告、并督促其完成整改方案,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控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内控工作方案》中的计划进度一致。 (九)2011年2月28日,接公司大股东通知,公司大股东正在策划重大事项,为了防止公司股价异动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1日起停牌,待相关公告披露后复牌。2012年8月9日16时本公司接公司大股东通知,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大股东及有关各方就重大事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但由于各方难以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决定终止上述事宜。公司股票于2012年8月10日开始复牌。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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