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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裁刘家德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杨征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16,740.07亿元。年初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净投资收益率为4.49%(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债权计划投资利息收入等);总投资收益率为2.17%(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274}×366);退保率为2.08%;已赚保费为人民币2,610.13亿元,下降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1)在境内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80亿元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务,一期或分期发行,期限不少于10年,票面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及(2)视市场情况,在境外发行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次级属性债务融资工具。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2012年6月,本公司在境内面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人民币280亿元。本期次级定期债务是在已批准额度内的首期发行。本期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公司附属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关于本期次级定期债务的发行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4月5日、5月23日、6月30日、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所发布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2-0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公司全体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提名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万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将在签署协议存款合同后,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披露该关联交易。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2-04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长夏智华、监事史向明、杨翠莲、李学军现场出席了会议,罗忠敏监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授权委托李学军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夏智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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