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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2-05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刊登"收购资产专项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出资20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999135元)收购惠好林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出资20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999135元)收购惠好林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省永惠林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洪 波 张 白 陈昌雄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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