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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某供水工程业主发来的《中标通知书》。"中国某供水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六标段"于2012年9月26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1395810100.90元投标报价中标。 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 近日,公司与中国某供水公司就该项目签订了《中国某供水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六标段管材采购合同书》。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中国某供水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中国某地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中国某供水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六标段 供货时间: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亿玖仟伍佰捌拾壹万零壹佰元玖角(¥1395810100.9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某供水公司 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中国某供水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六标段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亿玖仟伍佰捌拾壹万零壹佰元玖角(¥1395810100.90元) 4、供货时间: 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5、结算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 在公司与合同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价格的1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金额的30%,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合同协议书生效后,在卖方向买方提交了经买方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21天内予以支付。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30%。第二次预付款需待卖方主要生产设备进场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14天内予以支付。第三次支付金额为预付款总额的20%。第三次预付款需待卖方正式投产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14天内予以支付。第四次支付金额为预付款总额的20%。第四次预付款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5%时,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14天内予以支付。 (2)进度款 PCCP管材制作完成并经监理人厂内检验合格后,按管材的有效长度或重量支付管价的70%;PCCP管材经监理人出厂检验合格后,按管材的有效长度或重量支付管价的15%;PCPP管材安装并经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支付管价13%。 (3)质量保证金 工程全线试通水合格后支付管价的2%。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亿玖仟伍佰捌拾壹万零壹佰元玖角(¥1395810100.90元)约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6.55%,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2013年-2015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及终止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3、公司人工成本及其他运营成本的波动存在影响该合同收益的风险; 4、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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