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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2-04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与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沈培荣、陈春华、王庆华、陆丽强、陈亮、王伟等8个合伙人完成签订《吴江东方创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上述8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吴江东方创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创富创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东方创富创业29.4118%股权。 吴江市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名:吴江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发起设立吴江东方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名),基金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管理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募集组织形式:募集的社会资金以成立合伙制的形式加入本投资基金。经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参与该投资基金的设立,并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以共同组建合伙制企业的形式加入该投资基金(详见2012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之《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 近日,公司接该投资基金筹备组通知,投资基金募集完成,并更名为吴江东方汇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基金规模:2亿元人民币,吴江东方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将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0万元,占1%股权;吴江市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600万元,占48%股权;由本公司与其他七家投资主体共同投资设立的东方创富创业,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200万元,占51%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2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吴江东方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设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参与设立东方创富创业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20500000068041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体育场路7-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友强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企业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并购重组顾问、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企业上市策划、投资运作策划、投资管理服务。 主要股东:大股东为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35%股权。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沈培荣 身份证号码:320525196207136252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太平路90号5幢101室 姓名或名称:陈春华 身份证号码:320525196503023535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八坼联村(16)坡字52号 姓名或名称:王庆华 身份证号码:320525197708213513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鲈乡二村86号 姓名或名称:陆丽强 身份证号码:320504197809191550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望湖北区9幢202室 姓名或名称:陈亮 身份证号码:320525196510013538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八坼通谊路1号 姓名或名称:王伟 身份证号码:320525197510245317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梅堰梅新街6号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采取承诺认缴制分四期以现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吴江东方创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吴江市人民路300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沈培荣、陈春华、王庆华、陆丽强、陈亮、王伟等8个合伙人签订《吴江东方创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由8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吴江东方创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7个。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也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出资:采取承诺认缴制分四期以现金方式在2017年9月30日前缴付,首期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0%,并于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缴付。 3、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参与吴江东方汇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普通合伙人有权作为本合伙企业推荐的吴江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 5、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或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6、违约及合同解除:合伙人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生效: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参与设立吴江东方创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目的是通过东方创富创业投资吴江东方汇富创业投资基金,该投资基金投资地域以吴江为主,同时可对外地股改前的优质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将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综合服务功能,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创业投资具有一定的自身经营性风险,受国内外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及资本市场本身运行规律等因素的影响,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行业。同时,创业投资也面临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 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东方创富创业,可以借助其投资的投资基金专业的管理团队来规避相关的风险,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能够通过借鉴投资基金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以及增值服务等方面,为公司的资本运作积累丰富的经验与资源。 本次出资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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