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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2-3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173 号)文件精神,就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股份锁定和出售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履约情况:2009年1月限售股已全部解除限售,履行完毕。 承诺履行情况:完全按承诺履行。 二、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限售股份锁定承诺 清华控股承诺在2008年5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履约情况:2011年6月限售股已全部解除限售,履行完毕 承诺履行情况:完全按承诺履行。 三、公司200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交易各方承诺 (一)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清华控股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承诺: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对于其欲发展的任何可能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公司有优先选择权;过去、现在、将来均不生产、开发与公司主营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产品。 履约情况:长期履约 承诺履行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清华控股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承诺:尽力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管理交易按公平、公允与等价有偿原则进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履约情况:长期履约 承诺履行情况: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 3、限售股份锁定期承诺 清华控股在公司2009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事项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诚志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诚志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履约情况:2012年7月限售股已全部解除限售,履行完毕。 承诺履行情况:完全按承诺履行。 (二)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生集团") 永生集团在在公司2009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事项中承诺,自本次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诚志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诚志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愿锁定如下:8,849,643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4,500,000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4,500,000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履约情况:2012年7月限售股已全部解除限售,履行完毕。 承诺履行情况:完全按承诺履行。 (三)清华控股与永生集团共同承诺 1、交易标的资产盈利预测的承诺 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如标的资产未达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008] 第120号)中的利润预测数,差额部分将由清华控股与永生实业在收到当年审计报告和补偿通知后20日内按照补偿通知的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三年标的资产都达盈利预测,承诺事项未发生。 2、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承诺 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股权资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由诚志股份享有,股权资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亏损由清华控股及永生集团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未产生亏损,承诺事项未发生。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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