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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2-05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孔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远期结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亏损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负债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93.21%,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原料采购款及公司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5.98%,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出口退税款所致。 4、固定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72.94%,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竣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44.4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朋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6、开发支出: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8.3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研发支出中未资本化部分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新增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4.34%,主要原因系2011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冲回原来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9、交易性金融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6.10万元,主要原因系远期结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0、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0.4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11、应付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245.16%,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应付原料、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12、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9.07%,主要原因系销售实现结转预收款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98.47%,主要原因系2011年末计提的年终绩效工资在本期支付所致。 14、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42.34%,主要原因系本期进项税减少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39.65%,主要原因系收到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16、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57.52%,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尚未摊销所致。 1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6.27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汇率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5.22%,主要原因系销售单价及销售量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84%,主要原因系采购成本及销售量下降所致。 3、管理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5.2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较去年同期增加以及子公司陆续开始生产经营所致。 4、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3.38%,主要原因系定期存款增加,利率提高、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其他应收款收回,坏账准备冲回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00.9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汇率变动幅度较大导致远期结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幅度大。 7、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5.84%,主要原因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06.0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4.97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本年较去年同期新增两家子公司以及外币报表折算汇率不同导致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9.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减少所致。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3.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较上年同期现金分红减少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9.03万元,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29,000万美元。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合计不超过17,000万美元。 根据以上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定了《远期结汇/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于2011年6月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签定了《远期结售汇总协议书》。报告期内,已完成交割及尚未到交割时间的远期外汇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经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十四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用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3、经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十七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短期贷款、出口押汇。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4、经201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综合授信额度:4,000万美元;授信期限:十二个月,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用途:进口开立信用证额度、免保证金远期结售汇额度。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5、经2011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为公司核定了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6,000万元;授限期限:2011年8月4日至2012年8月2日;授信用途:其中非专项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可用于办理贸易融资等业务;衍生交易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可用于办理远期结售汇等业务。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6、经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综合授信额度:500万美元;授信期限:十二个月;授信用途:免除普通远期/掉期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十二个月;授信用途:减免远期结售汇、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的保证金。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十二个月;授信用途:减免远期结售汇及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 截止本报告之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7、公司2011年6月28日与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协议》,计划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生物医药研发制造基地,投资总额为51亿元人民币。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投资方案、实施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为公司初步拟定的在坪山新区的投资总额,实际投资总额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会有所调整。本协议实施的前提是公司能够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否则该协议将无法履行。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还在与深圳市相关部门、坪山新区政府协调土地招拍挂的相关事宜。 8、2009年6月,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44200079)。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9年至2011年)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底,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届满,按照相关复审要求,公司已于2012年5月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了相关申请复审材料并已被受理。如果复审获得通过,2012年至2014年公司将按照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所得税率将变更为25%。报告期及受理期间,公司暂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2012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与Prometic Life Sciences Inc. (以下简称“PLI”)签订《股份购买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9,999,999美元参与认购PLI增发的48,147,053股股票,占增发后总股本的10.02%,获配的股票自PLI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零一天不出售不转让。本次对外投资是以战略投资为目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需要获得深圳市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等主管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锂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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