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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需要引进具有国际化、规模化网络平台的审计机构,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公司不再续聘请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对其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由衷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筛选与核查,提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为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德豪国际会计师事务所(BDO International)成员所。立信目前拥有4000多名专业人士,已发展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中国内地首批具有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与其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改聘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更换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更换的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1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陈道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2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10月2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2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与其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1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1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苗龙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科技工业园狮山大道北段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2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历年来尚未完成的 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 号)要求,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相关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情况。现将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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