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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下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新增贷款12,000万元,并同意为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的全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前述合同均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中《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保证金额为26,225万元;《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保证金额为26,225万元,质押物为本公司持有的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前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的全部借款。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具体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26,225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6,225万元。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新增人民币12,000万元中长期贷款,并同意为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全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完成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6,225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21 %。 本公司此前曾为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公司的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11年底,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5,300万元。2012年4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解除了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在该行全部贷款的担保。因此本次为自来水公司提供26,225万元的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26,22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志茂 注册资本:88,521,439.95元 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80%股权,东莞市荣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本公司与东莞市荣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限十层以下建筑的水消防系统。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2年9月30日,自来水公司总资产4.76亿元,总负债3.43亿元,净资产1.33亿元,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1,543.5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3、担保最高金额:人民币26,225万元 (二)《最高额质押合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3、担保最高金额:人民币26,225万元 4、质押物:本公司持有的自来水公司80%股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来水生产和销售,自来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此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借款均用于自来水公司水厂的改造和自来水公司管网建设投入。自来水公司的资产和盈利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225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21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历年来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在认购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前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预计能如期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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