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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2-032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429号”文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019.44万元以及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0.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20.35万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沪众会字(2010)第425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人民币15,180.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人民币21,940.35万元。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1、2011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1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大厦项目。 3、2011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30万元人民币收购控股子公司重庆丰东神五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3.772%股权和使用超募资金520万元人民币收购控股子公司青岛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49%股权。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人民币11,000.3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剩余净额为人民币10,940.05万元(不含利息)。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做出说明:“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求后尚有剩余,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以超募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一年可减少约178万元的利息支出,可大大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为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和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丰东股份本次拟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拟使用3,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丰东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2-029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6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朱文明、向建华、徐仕俊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木村良三、郜翀、张广仁、李心合、徐跃明、冯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40.35万元。截止2012年10月24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人民币11,000.3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剩余净额为人民币10,940.05万元(不含利息)。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丰东股份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2-030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2年10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朱小军、许红明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卜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卜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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