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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星期六 公告编号:2012-034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泽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李景相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与期初比较增加1521%,主要系2012年3月以后发生的店铺装修费由一次摊销改为18个月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32.6%,系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和存货减值所致; 应交税费与期初比较增加36.3%,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长所致; 其他应付款与期初比较增少35.7%,主要系结算账期提前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与期初比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发行一年期的融资券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3.9%,主要系对库存进行管控,应交增值税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发行一年期的融资券产生的利息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库存增加计提减值及跌价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大幅度减少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政府补助23.6万元,而今年没有;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05.6%,主要系店铺装修费重新界定为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16.7%,主要系公司支付2011年度股利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增加的利息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采购合同 1、2011年12月1日,本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振怡佳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女鞋及鞋面协议,生产期限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采购女鞋74380双,鞋面41752双,总金额1800万元。 2、2011年12月13日,本公司与广州光华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女鞋协议,生产期限为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12日,采购女鞋73268双,总金额989万。 3、2012年01月04日,本公司与广州市丽缘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女鞋及鞋面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采购女鞋2222双,鞋面31080双,总金额802万元。 4、2012年02月01日,本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里水百仕高鞋厂签订了外购女鞋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02月01日至2013年01月31日,采购女鞋18614双,总金额350万元。 5、2012年4月1日,本公司与佛山市川亚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女鞋及鞋面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采购女鞋20000双,鞋面18374双,总金额494.74万元。 6、2012年2月23日,本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川亿鞋厂签订了外购女鞋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2日,采购女鞋40000双,总金额500万元。 7、2012年3月1日,本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振怡佳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女鞋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采购女鞋33286双,总金额600万元。 8、2012年4月1日,本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峰林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女鞋及鞋面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采购女鞋43000双,鞋面1100双,总金额500万元。 9、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与广州市丽缘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女鞋及鞋面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9日,采购女鞋29569双,鞋面27778双,总金额543万。 10、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广州市瑞华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半成品鞋面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采购鞋面96376双,总金额650万元。 11、2012年5月15日,本公司与广州市邦尔福鞋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橡胶大底和中底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5日,采购橡胶大底312500双,中底75000双,总金额560万元。 12、2012年5月2日,本公司与佛山市川亚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鞋面和女鞋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日,采购鞋面34375双,女鞋30000双,总金额700万元。 13、2012年4月5日,本公司与广州光华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女鞋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采购女鞋34790双,总金额507.93万元。 14、2012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广州市瑞华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半成品鞋面和鞋底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0日,采购鞋面53011双,鞋底16439双,总金额600万元。 15、2012年6月24日,本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振怡佳鞋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外购皮鞋协议,生产期限为2012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3日,皮鞋35706双,总金额500万元。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1、2012年5月7日,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0990507P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自2012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3日期间获取的最高额为人民币9,24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2012年5月7日,张泽民、梁怀宇作为保证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0990507Q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自2012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3日期间获取的最高额为人民币9,24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应付由上述合同担保的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期限自2012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8日。 2、2011年11月11日,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本公司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11月17日期间获取的最高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应付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及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007.83万元,其中承兑汇票保证金质押担保902.35万元,余额2,105.48万元由上述合同担保。 3、2012年4月19日,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平洲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本公司2012年4月19日至2015年4月18日期间获取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应付由上述合同担保的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1日,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应付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平洲支行开具及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6,632.57万元,其中承兑汇票保证金质押担保1,989.77万元,余额4,642.80万元由上述合同担保。 4、2011年5月26日,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平洲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本公司2011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7日期间获取的最高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2011年9月8日,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平洲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本公司2011年5月27日至2014年10月25日期间获取的最高额分别为人民币18,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应付由上述合同担保的借款余额为3,500万元,其中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5日,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4日,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6日,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6日。 5、2007年7月16日,张泽民作为保证人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国内的其他分行(合称“花旗银行”)签订《保证函》,为本公司与花旗银行签署的即期及远期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条件保证到期时如期支付借款人花旗银行发放及/或维持的任何和所有的融资项下的债务,无论其是到期或加速还款或其他原因。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应付由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6,495.81万元,其中由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8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超过部分5,895.81万元全部由上述合同提供担保。 (二)重要借款合同 1、2012年8月3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银贷字第124342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10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年利率为6.00%,借款期限为2012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6日。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2012年3月2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银贷字第121135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56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年利率为6.56%,借款期限为2012年3月26日至2013年3月26日。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3、2012年9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平洲支行签订编号为“4401012012008008”的《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平洲支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3,4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2012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4日。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本公司以土地证[佛府南国用(2007)第011502号]、房产证[佛房地证字第C6008093号、佛房地证字第C6008094号、佛房地证字第C6008095号]、他项权证[粤房地他证第C2436109号]的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44100620110009230号。 4、2012年5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平洲支行签订编号为“44010120120004343”的《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平洲支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4,6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年利率为6.56%,借款期限为2012年5月21日至2013年5月20日。该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本公司以土地证[佛府南国用(2007)第011502号]、房产证[佛房地证字第C6008093号、佛房地证字第C6008094号、佛房地证字第C6008095号]、他项权证[粤房地他证第C2436109号]的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44100620110009230号。 5、2012年9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平洲支行签订编号为“44010120120008288”的《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平洲支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30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年利率为6.00%,借款期限为2012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1日。该合同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44100520120002804号。 6、2012年9月6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借字(千灯湖)第201209060218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为6.00%,借款期限为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5日。该合同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兴银粤:保字(桂城)第201105270083号。 7、2012年1月5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借字(桂城)第20120105002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1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为6.56%,借款期限为2012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4日。该合同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兴银粤:保字(桂城)第201105270083号。 8、2012年1月6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借字(桂城)第20120106072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为6.56%,借款期限为2012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6日。该合同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兴银粤:保字(桂城)第201105270083号。 9、2012年5月16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借字(桂城)第20120516055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为6.56%,借款期限为2012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6日。该合同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兴银粤:保字(桂城)第201105270083号。 10、2011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交银综字20110990513-1123号”的《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为6.97%,,借款期限为2011年11月23至2012年11月23日。该合同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佛交银最保额字20110990513号。 11、2012年5月7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编号为:“佛交银综字20120990507Q号”的《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申请书》,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年利率为6.31%,,借款期限为2012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8日。该合同项目的担保方式为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佛交银最保额字20110990513号。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泽民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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