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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43号)文件精神,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之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及现金分红计划”为:
1、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含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承诺期限:自2012年6月15日起长期有效
截止到目前的履行情况:承诺得到有效履行。
2012年4月20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65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2012年中期,公司没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赠方案。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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