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良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洪津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98,517,950.21 | 1,161,791,782.35 | -5.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989,961,264.38 | 1,014,915,724.13 | -2.46% |
| 股本(股) | 160,000,000.00 | 160,000,0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19 | 6.34 | -2.46%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63,683,484.28 | -39.3% | 178,865,638.33 | -36.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83,521.73 | -92.68% | 5,045,540.25 | -89.1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88,982,124.41 | -258.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56 | -258.9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92.68% | 0.03 | -89.1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92.68% | 0.03 | -89.1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4% | -1.73% | 0.5% | -4.0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5% | -1.82% | 0.36% | -4.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769.70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76,04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0,969.9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253,236.04 | |
| | | |
| 合计 | 1,435,004.23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50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华登(海源)有限公司 | 8,753,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53,760 |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7,591,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7,591,974 |
| 中国环境基金(海源)有限公司 | 4,597,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97,680 |
| 闽信昌晖投资有限公司 | 3,011,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11,760 |
| 嘉毅有限公司 | 2,831,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31,040 |
| 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830,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30,990 |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 1,520,994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0,994 |
| 福州市鼓楼区金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425,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5,240 |
| 赵衍艺 | 79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2,300 |
| 赵建雄 | 646,158 | 人民币普通股 | 646,158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9.52%,主要是由于本期分红金额较上期有所下降所致。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2.24%,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客户按揭保证金金额比上期有所下降所致。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海源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进度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51.70万元的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8.30万元的自有资金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新材料”)进行分期增资,全部作为其注册资本。全部增资完成后,海源新材料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8,000万元,公司持有海源新材料的股权比例保持为100%。
2012年8月23日,公司完成海源新材料首期增资2,0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源新材料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其它事项未变更。
2012年9月11日,公司完成海源新材料第二期增资2,5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源新材料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5,500万元,其它事项未变更。
2012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海源新材料第三期增资7,00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源新材料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5,500万元变更为12,500万元,其它事项未变更。
上述增资情况,公司已在《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2012-033、2012-038、2012-042)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12年8月24日、9月13日和10月2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2012年9月29日,海源新材料与建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六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个地块总面积合计为199,996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047.828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款。
2012年10月11日,海源新材料与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6,896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
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公司已在《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编号:2012-040)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编号:2012-041)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12年10月10日和10月1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3)重大诉讼事项——公司诉中冶重工专利侵权案
2007年8月,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光先生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起诉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重工”)、洛阳中冶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洛阳豫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电电力”)侵犯公司五项专利权。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四、1、公司诉中冶重工专利侵权案”、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第九节 一、(一)公司诉中冶重工专利侵权案”、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第三节 重要事项 3.2.4 其他”、“重大诉讼判决公告”(编号:2011-022)、201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三、(二)中冶重工诉公司专利侵权案”、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第三节 重要事项 3.2.4 其他”及“重大诉讼终审判决公告”(编号:2011-042)、201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一、(一)公司诉中冶重工专利侵权案”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一、(一)公司诉中冶重工专利侵权案”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10年12月14日、2011年3月23日、4月18日、7月7日、8月23日、10月25日、11月30日、2012年4月26日和8月2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本案的“自动制砖机的布料夹砖机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事宜进展情况如下:
2012年7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及中冶重工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2228号行政判决所提起的上诉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和股东福州市鼓楼区源恒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12月15日 | 2010年12月24日-2013年12月24日 | 严格履行,未出现违法承诺的情形 |
| 股东福州市鼓楼区鑫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金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达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金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追加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的25%。上述四家公司所持的部分公司股票已于2011年12月24日解除锁定,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2010年12月15日 | 2010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4日 | 严格履行,未出现违法承诺的情形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 在本人实际控制海源机械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从事与海源机械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海源机械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拟进行与海源机械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控制权以确保与海源机械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对海源机械已进行投资或拟投资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海源机械相同或相似,不与海源机械发生同业竞争。 | 2010年1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出现违法承诺的情形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 本公司不从事与海源机械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海源机械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所控股和控制的企业也不从事与海源机械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海源机械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若本公司所控股和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海源机械相同的经营业务,本公司将行使控制权以确保与海源机械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对海源机械已进行投资或拟投资的项目,本公司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海源机械相同或相似,不与海源机械发生同业竞争。 | 2010年1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出现违法承诺的情形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海源实业有限公司 | 股东海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海源机械因上述2,706.30平方米的建筑物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和处罚,本公司将全额承担该处理和处罚给海源机械造成的经济损失”;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海源机械因上述2,706.3平方米的建筑物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和处罚,本公司将与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连带承担该处理和处罚给海源机械造成的经济损失”。
股东海源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海源机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海源机械对2008年3月之前(含2008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海源机械补缴;如果海源机械因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其承担”;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海源机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对海源机械2008年3月之前(含2008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海源机械补缴;如果海源机械因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本公司将无条件与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连带无偿代其承担”。 | 2010年12月15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出现违法承诺的情形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无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90% | 至 | -70%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49.94 | 至 | 1,349.85 |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994,903.6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客户延期提货影响销售收入的实现,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是 √ 否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良光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