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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仇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淑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孟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914,686,833.683,213,462,054.402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865,474,060.802,629,596,988.948.97%
股本(股)507,000,000.00507,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655.198.86%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849,268,913.8319.08%1,785,891,248.88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3,904,577.9140.88%235,376,899.63-0.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60,804,464.58252.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12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41.18%0.4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41.18%0.4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0.76%8.57%-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4%0.72%8.43%-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5,220.1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292,048.4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95,00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064,163.6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59,546.8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7,134.25 
所得税影响额-1,348,581.08 
   
合计3,720,729.79--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7,73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233,495人民币普通股2,233,495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08,334人民币普通股1,908,334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1,402,836人民币普通股1,402,836
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160,097人民币普通股1,160,097
阮伟红1,156,134人民币普通股1,156,134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999,955人民币普通股999,955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信.利丰<X9号>899,864人民币普通股899,864
谢婷婷870,980人民币普通股870,980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00,000人民币普通股800,000
李善720,860人民币普通股720,860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92.69%,系销售货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65.64%,系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3、存货比期初增加37%,系销售增长相应增加的库存储备;

4、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35.69%,系仓储租赁费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44.25%,系子公司对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6、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05.66%,系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入所致;

7、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121.82%,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35.22%,系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42.36%,系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10、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64.89%,系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455.49%,系广告宣传费用增加所致;

12、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51.52%,系两年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38.12%,系销售提升相应运杂费增加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52.17%,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74.56%,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承诺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王蓓蓓、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何天乐。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承诺人: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及王玲玲夫妇、王蓓蓓、李政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余闻天、陈杭生及何天乐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5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将来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2、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仇建平夫妇于2009年4月5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仇建平夫妇承诺:“在其拥有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期间,仇建平夫妇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在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仇建平夫妇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2010年07月13日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6个月;其他21名发行人股东12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其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

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巨星科技受让巨星集团持有的20%杭叉控股股权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偿协议》时承诺:“拟转让股权(占总股本20%)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2011年1,950万元,2012年度2,050.8万元,2013年度2,246.4万元。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高于或等于净利润预测数,则巨星集团无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若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当年及以后连续二个会计年度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巨星集团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拟转让股权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差额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依上述条款确认巨星集团需对巨星科技进行补偿的,巨星集团应在巨星科技年报披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巨星科技指定的账户中。”2011年07月30日2011年7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10%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24,742.330,240.58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4,914,394.2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受美国经济复苏及期间费用增加的影响,2012 年预计的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0%— -10%之间。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2年08月07日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调研机构国金证券、安信证券、华创证券、南方基金、平安资产、诺安基金、长江证劵、万家基金、新华资产、国投瑞银、国信证劵3、董事会秘书介绍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和公司的应对策略。

4、董事会秘书介绍国内销售的情况。

2012年08月14日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调研机构中投证券、招商基金、国泰基金、宏源证劵3、询问公司目前主要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4、了解公司目前国内销售情况。

2012年08月29日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调研机构招商证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4、了解公司国内销售情况。

5、询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意向。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仇建平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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