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何庆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以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农药销售季节性强,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由于与往来单位的款项收回导致; (4)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由于今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提高生产计划的预测水平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由于给予联营公司、参股公司的委托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原因系合并抵销存货内部未实现利润和可抵扣亏损、递延收益等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7)预收款项减少原因系年初预收款转为发货所致; (8)应交税费变动主要系农药销售季节性强,销售额变动导致的相关税费增加; (9)其他流动负债变动主要系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债券到期归还所致; (10)未分配利润变动主要系今年净利润变动所致; (11)财务费用变动主要系短期融资债券到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系存货减少,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13)投资收益变动主要系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2家联营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 (1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原因系成都皇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转让在建工程及土地,取得的政府补助尚未摊销部分一次性转到营业外收入; (1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原因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转让土地的损失; (15)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系今年农资公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所致; (17)少数股东损益变动主要系控股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收回委托贷款增加以及减少了对参股公司的投资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今年减少向银行筹集资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与银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0年2月25日签订的SX92903100018号《综合授信合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止。为保证授信项下各单项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由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根据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SX92903110026号《综合授信合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2011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日止。为保证授信项下各单项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由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了编号为ZDBSX9299290311002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根据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1年9月20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2011年2月25日签订的SX92903110026号《综合授信合同》中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20,000万元更改为30,000万元,同时双方于2010年2月25日签订的SX92903100018号《综合授信合同》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自动失效,为保证新的授信项下各单项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能够得到清偿,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已于2011年9月20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补充协议》。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综合授信合同下的借款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30,000.00万元(编号为SX92903110026号),在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汇票承兑合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诺给予本公司30,000.00万元的商业汇票承兑授信额度,同时协议约定《银行汇票承兑合同》是编号为SX92903110026号《综合授信合同》的组成部分。截止2012年9月30日,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4,620万元。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25,000.00万元(编号为2012年深宝安金融综额字001号), 在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瑞德丰农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以及<质押合同>。截止2012年9月30日,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960.00万元。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12月12日止,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东莞瑞德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承诺给予东莞瑞德丰1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专门用于东莞瑞德丰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至2012年6月30日止,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承兑的银行汇票2,500.00万元已经到期。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2011年2月10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QDZX04(融资)20110001),根据合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为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提供最高融资额度1,800.00万元,最高额融资期限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2年6月30日。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昕体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将其位于青岛莱西市姜山镇前垛埠村的6,556.55平方米的车间和仓库、35,653.00平方米的土地抵押给银行,为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QDZX04(融资)20110001《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截止2012年9月30日,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承兑的银行汇票2,263,500.00元已经全部到期。 (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2012年5月3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编号:QDZX042011120010),根据协议,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开具全额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3,040,367.00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协议下应付票据余额为3,040,367.00元。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 3、公司不存在按相关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4、 5、注销诺普信滨海分公司 6、 201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的议案》。因公司已变更““山东10,000吨/年除草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会议决定注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滨海分公司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资产转由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工商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