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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公告编号:2012-02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在公司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到董事九名,董事陈来泉、肖南贵、龙庆祥、贺禄飞、燕如生、胡启金,独立董事柯少华、莫玲、林睦翔出席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规定,经过认真分析, 公司对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505,212.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956,245.25元,存货跌价准备4,247,890.65元,坏账准备 2,301,076.18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共减少201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所有者权益14,021,096.32元。 (三)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共核销资产297,467.90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的核销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的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会计事项处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会计事项处理情况 为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2009年7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下称“宏大公司”)将整体搬迁至沐溪工业园。按照韶关市政府的规划,宏大公司搬迁后,旧厂区将用于“三旧”改造开发房地产项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下半年,公司与韶关南枫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枫集团”)、广州瑜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瑜丰公司”)签订《关于宏大公司旧厂区改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下称“合同”),对宏大公司旧厂区进行“三旧”改造。按照合同约定,南枫集团、瑜丰公司共需向宏大公司支付搬迁重置费用2亿元。 2012年8月宏大公司完成了全部搬迁工作、新厂区投入使用。宏大公司整体搬迁收入总额200,382,444.33元,其中:搬迁重置补偿收入2亿元、搬迁资产处置收入382,444.33元。宏大公司整体搬迁支出总额200,194,704.52元,其中:重置资产支出120,003,001.45元,搬迁费用支出67,349,280.74元,拆迁固定资产处置支出12,842,422.33元。宏大公司整体搬迁收益187,739.81元。 为准确把握宏大公司整体搬迁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政策,公司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沟通后,认为宏大公司整体搬迁事项的会计处理适用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点的相关规定,宏大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公司将重置资产支出120,003,001.45元对应的“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根据资产使用年限逐期确认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将搬迁费用支出67,349,280.74元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同时将对应的“专项应付款”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将拆迁固定资产处置支出12,842,422.33元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同时将对应的“专项应付款”确认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本期宏大公司确认整体搬迁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187,739.81元,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143,796.49元。 (二)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宏大公司整体搬迁会计事项的处理出具了专项意见,其结论是:公司对上述会计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事项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事项的处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事项的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事项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事项的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公告编号:2012-02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在公司1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监事廖树养、曾梅、周泳怡、高仁辉、邓鸥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树养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会计事项处理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公告编号:2012-029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历年来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公告如下: ■ 上述承诺均为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第一项承诺的承诺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到目前为止、公司、股东、关联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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