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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临2012-4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8月27至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12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2]35号)(以下简称“告知书”)。201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存货盘存方法不严谨,影响存货盘点的准确性 《告知书》指出,公司主要存货为矿石、燃煤、钢材等,采取的存货盘存方法主要依靠目测并根据出入库的情况推算实际盘存,在盘存过程中对存货盘存的关键指标如堆比重、堆密度、水分差等均未采用相关仪器进行测算,影响了存货计量的准确性。 原因如下:矿石、燃煤的盘点是公司存货管理的难点,由于矿石、燃煤大宗原燃材料堆存的特殊性,堆存大,形状不规则,密度、水分差等,会影响盘点的准确性,其他钢厂也存在同样的困难。公司钢材的堆放规则是板材按客户堆放,棒、线材按品种堆放,每堆钢材均分层排放,由于板面信息有详细的记录,包括重量、炉号、规格等,通过对每堆的分层核对,得出实际盘点,数据的准确性可得到保证。 整改方案: 1、组织了相关人员到钢铁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2、成立了铁前计量集中一贯管理工作小组,由计控部牵头,综合部、财务部、技质部、炼铁部、仓储中心、研究中心组成工作小组,参照国内同类型钢铁企业的先进成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铁前物料干基、湿基和堆比重等各项折算系数。 3、盘库之前,根据最新料(堆)场图决定各品种测量方法。根据堆位测量方法,采用相应的计算办法,在实测时按要求进行测量工作。 4、由公司计控部使用激光盘点仪进行测量,由技术质量部提供堆比重、水分等关键指标进行计算,对特殊的堆积形状进行特殊的测量或设计近似模型。 5、对大宗料进行周盘点、月盘点,对物料实物库存量较少时个别盘点,确保大宗料的实物库存与账面库存相符。 整改完成时间:自整改之日起持续 整改责任人员: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二)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结转和计价过程不规范。 《告知书》指出,在建工程竣工投产后,未及时办理施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导致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只能按照合同价款、结算价款预估入账。由于预估价值与工程实际成本经常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应付款项、固定资产计量不准确。此外,上述结转操作过程中,技术部门粗略估计相关工程进度并向财务部下达通知,财务部门凭通知逐步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公司对相关工程进度的确认、计量,仅凭相关经办人员主观估计整个工程的进度比例,未按报表披露的工程子项目分别确认进度,而且相关工程进度的确认通知无任何附件,不能与工程成本的核算过程进行核对。 原因如下:项目竣工投产后,因分包结算和竣工结算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多等原因,在暂估固定资产入账时,原合同暂定价与最终结算价存在较大差异,实际造价偏离工程概算较多,资产暂估入账精度不高,导致应付款项、固定资产计量不准确。由于公司有部分项目是分期分步项目,在上述结转过程中暂估入账,当分期或分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于分包结算和竣工结算无法及时完成,已完工工程的实际进度难于估算,因此技术部门参考可研报告中的分期分步工程概算估算出当期应暂估结转的固定资产金额,向财务部门下达结转通知,财务部门凭通知分步结转在建工程成本。 整改方案: 针对提出的问题,对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结转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优化,并形成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1、完善工程进度的确认手续 工程进度的确认、计量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申报和现场监理审核制度。每月末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向监理单位申报完工进度,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签证等资料,在施工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项目的已完成工作量,根据合同金额或工程造价计算所完成工作量的成本和资金价值,编制工程项目形象进度报表(附送工程成本和资金价值计算表),送财务部作为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和安排资金支付计划的依据。 2、完善暂估入账的价值确认手续 规定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对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由公司技改部根据工程概预算、造价或工程预计成本等资料,编制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分类汇总表,以及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财务部对已完工项目暂估入账。 工程项目暂估入账原则上应在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完成,且暂估入账价值精度应保证在资产最终价值的90%以上。 3、及时办理施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建安结算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总投资决算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后7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在总投资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明细资产建帐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 财务部收到技改部编制的工程项目总投资决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清册编制工作,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机动部下达资产入账通知。机动部在收到资产入账通知后一个月内,组织项目单位完成实物资产的清点、核对和编码,并在固定资产系统中完成录入和确认。 整改完成时间:自整改之日起持续 整改责任人员: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二、年报披露存在的问题 《告知书》指出,公司2011年度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中,对在建工程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的计算和披露存在错误;关联方资金拆借的金额未包含应付利息的金额。 原因如下:由于会计人员的统计错误,导致“一钢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之连铸机改造”、“一钢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之2*130t转炉改造”、“一钢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之供配电自动化改建工程”三个项目的年末利息资本化累计余额”有误;公司统一以综合借款利率作为资本化率,计算资本化利息,导致资本化率有误;公司对关联方资金拆借的金额认为仅指本金,故统计关联方资金拆借的金额未包含利息。 整改方案: (一)对2011年报《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表》中的“一钢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之连铸机改造”、“一钢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之2*130t转炉改造”、“一钢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之供配电自动化改建工程”三个项目的年末利息资本化累计余额分别修正为14,640,135.21元,3,723,617.38元,1,643,565.05元。新煤气柜工程、烧结厂环冷机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改造两个项目为专项贷款项目,重新按合同规定利率分别计算资本化利息,分别为689,317.64元、2,803,111.36元,资本化率相应调整为1.09%,5.63%。 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进行了全面清理,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确保以后的工作中不存在类似的错误发生, (二)对关联方资金拆借的金额改正为含本金及利息的合计金额。
整改完成时间:报告之日已整改完成 整改责任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 三、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告知书》指出,公司在过往会计年度实施了针对内退职工的辞退计划,补偿款项支付期限超过一年。公司未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补偿金额进行折现,未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该项金额与实际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也未确认相应的融资费用。公司在2011年度对该差错进行了调整,对补偿金额进行折现,但将折现形成的相关差异的调整全部计入2011年度管理费用。上述会计处理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讲解中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在支付时应当计入财务费用的有关规定。 原因如下:2011年末对辞退福利进行调整时,考虑到2011年度的辞退福利已支付,故当年无计入财务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整改方案: 我公司对辞退福利因折现形成的相关差异调整记入财务费用,相应冲减管理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2,707,097.58 贷:管理费用 12,707,097.58 整改完成时间:报告之日已整改完成 整改责任人员: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公司将以广东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临2012-4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2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材料。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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