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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2- 04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十号后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2年10月19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2-044)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8)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2- 04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下午13: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十号后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9日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2-044)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8)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2-04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5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717,000股,占总股本的63.75%)的书面通知,天齐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2,000万股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解除;3,000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2年10月26日起至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解除。天齐集团已于201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2012年10月26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4.01%。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2- 04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银行授信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截止2012年9月30日,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 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的综合授信尚未完成审批程序,经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协商,为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其调整为以部分自有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21,707.52m2)和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84,268.90 m2)作抵押,同时由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及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四川中衡安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12年9月10日为基准日对上述资产进行了预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拟用于抵押的资产预评估价值为10,016.07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述拟用于抵押的资产账面净值合计为3,849.66万元。 此外,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申请15,000万人民币的一年期综合授信;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信用证开证及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以上授信业务均由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也不提供反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2- 04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433,252.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566,747.2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投资额为264,970,000.00元,超募资金412,596,747.20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0年8月23日到账,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0CDA2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357,889,600.00元,其中: 1、使用74,000,000.00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详见公司2010-004号公告《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2、使用80,000,000.00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2010-017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使用51,800,000.00元超募资金建设年产4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内容详见公司2011-020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4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公告》); 4、使用82,089,600.00元超募资金增资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内容详见公司2011-026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5、使用70,000,000.00元超募资金增资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内容详见2011-054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综上,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剩余净额为54,707,147.20元(不含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 二、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其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需要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三、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通过本次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00%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人民币240万元,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发展是有利的。因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发表意见如下: 1、已经天齐锂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天齐锂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以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天齐锂业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天齐锂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天齐锂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应收票据及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占用流动资金较大,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现实必要性。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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