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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吉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华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赵金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较期初变动较大原因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18,300万元,增幅100%,主要是本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而上期无此事项; (2)应收票据增加336.3万元,增幅116.84%,主要因应收票据结算增加; (3)应收账款增加3,522.63万元,增长1104.94%,主要因赊销业务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减少2,025万元,下降100%,应收利息已到期所致; (5)其他应收款增加3,023.93万元,增长45.13%,主要是誉衡经纬支付硫酸氢氯吡格雷总经销权意向买断金3,000万元所致; (6)在建工程增加7,976.69万元,增长56.16%,主要是募投项目投资支出增加; (7)开发支出增加1,683.65万元,增长67.28%,主要是本期增加开发阶段投入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减少61.99万元,下降51.75%,主要是费用摊销减少原值; (9)应付票据减少596.05万元,下降82.78%,主要因汇票到期支付所致; (10)预收账款增加327.12万元,增长149.76%,本期末销售预收货款增加; (11)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42.97万元,下降45.25%,本期末未支付的职工薪酬较上期减少; (12)应交税费减少862.99万元,下降98.45 %,主要因本期末进项税额较大,导致应交增值税下降较多; (13)其他应付款增加14,874.61万元,增长468.38%,主要因预收货物保证金10,637万元,市场推广保证金1,650万元; (14)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303.75万元,下降100 %,主要因上期预提利息收回,因此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 (15)其他流动负债增加80万元,增长134.23%,主要是广州新花城收到的广东省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奖励资金80万元。 2、2012年1-9月损益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增加8,743.65万元,增长23.35%,主要因为销售增加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462.82万元,增长125.25%,主要因为本年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增加5,494.99万元,增长161.95%,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因公司部分地区销售模式的调整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致使差旅费、会议费、学术费、市场推广费、业务宣传费、办公费等增长较大,该项较去年同期增加3,967.20万元;②正常销售渠道费用增加为1,527.79万元,其中:A、根据公司与明治株式会社及珠海奥华的《技术使用协议》,公司于2011年4季度开始支付头孢米诺钠的技术使用费,该项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60.30万元; 会议费增加329万元;中介及咨询服务费增加264.09万元。 (4)管理费用增加3,149.71万元,增长56.15%。管理费用同比大幅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企业合并范围变化,增加了新花城、嘉孕投资公司,导致管理费用较上期增加444.41万元。②正常生产经营中管理费用增加2,705.3万元,主要原因为:A:科研投入加大,导致科研费用增加723.04万;B: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增加178.83万;C:职工费用增加631.39万元;D:中介服务费增加207.34万元;E:租赁费用增加463.93万元;F:业务宣传费增加243.32万元。 (5)财务费用减少1,783.64万元,下降346.07%,主要是收到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16.8万元,增长186.29%。主要因为本期计提54.1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而上年同期为冲销62.7万元,因此导致同期对比增加116.8万元; (7)投资收益增加398.4万元,增长316.7%,主要因为:A、本期投入理财资金取得收益272.6万元;B、去年权益法核算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减少确认投资亏损125.8万元。 (8)营业外收入减少13.92万元,下降74.48%,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较少; (9)营业外支出减少223.23万元,下降95.31%,主要是本年对外捐赠支出减少220万元; (10)所得税费用增加770.34万元,增长51.77%,主要因为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另外母公司上年同期所得税率12.5%,本年为15%; (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374.13万元,增长31.44%,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存款利息增长实现的。 3、2012年1-9月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原因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21,130.07万元,增长49.06%,主要因本期销售收入、预收货款、预收货物保证金增加;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132.73万元,下降42.03%,主要是收回原支付药品代理权保证金本期比上期减少; (3)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4,117.97万元,增长61.56%,主要是受销售增加、利润增加影响;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360.76万元,增长32.82%,主要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272.6万元,增长100%,主要因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上年无此事项; (6)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22,290万元,增长100%,本期支出主要包括:本期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目前已累计投入18,300万元;对西藏日喀则地区天健医药有限公司投资支出990万元,对哈尔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投资支出3,000万元。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1,326.05万元,下降100%,本期无该性质款项支出; (8)收到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增加3,533.67万元,增长967.94%,系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50万元,增长100%。系本期广州新花城按合同约定偿还了3,000万元贷款中的250万元,上期无此事项;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6,871.90万元,下降97.91%,主要是本年无利润分红,该事项与同期对比减少7,000万元的流出。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08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纬医药与澳诺中国和澳诺青岛在哈尔滨签订了《产品总经销协议》,协议约定,经纬医药取得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澳诺中国产品-注册商标为“金辛金丐特”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的全国总经销权,保证金2,00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2、2008年8月,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泛特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公司下属的经纬医药(乙方)签署了《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合作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共同参与甲方生产的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报批,乙方在甲方产品报批工作按协议进度完成后,有权获得人神经因子注射液500AU/2ml、1000AU/2ml的全国独家总经销商的权利;乙方代理期限为十年,自甲方获得生产批件后开始计算。合同正在履行中。 3、2008年9月,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泛特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经纬医药(乙方)及自然人邓杰(丙方)签署了《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合作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中“乙方取得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生产批件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用于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1000AU/2ml的保证金900万元”的内容变更为“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一周内支付给甲方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1000AU/2ml的保证金1,000万元”。甲乙丙一致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原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额外赔偿6,000万元违约金。合同正在履行中。 4、公司与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前列地尔注射液总代理合同》。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已支付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2400万元,代理销售产品前列地尔注射液。目前协议规定的代理期限已经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待双方市场交接完毕,哈药生物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剩余代理保证金。截止2012年9月30日尚有38.23万代理保证金未退还。 5、2010年7月,公司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订购合同,合同标的为冷冻干燥机及配套自动进出料系统等,合同价款246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85%的合同价款2091万元人民币,设备在调试运行。合同正在履行中。 6、为确保公司头孢米诺产品原料符合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头孢米诺药品的检验标准及质量标准,同意公司与珠海傲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使用许可协议》。协议签署后珠海傲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家向公司提供头孢米诺原料的生产技术,并保证使用该技术生产所得产品符合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头孢米诺药品的检验标准及质量标准,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解决,该技术相关的合成路线、工艺、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发表。合同正在履行中。 7、2011年6月,公司与中电奥星制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标的为108车间净化安装工程,合同价款2,064.85万元人民币,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1,652.34万元人民币,合同正在履行中。 8、2011年9月14日,公司同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就透明质酸钠产品合作意向达成一致,公司将在代理区域内销售透明质酸钠产品。 9、2012年1月5日,公司同河南新帅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硫酸氢氯吡格雷片(75mg)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关于协议产品合作事宜,对全国总经销权独家买断,买断金总金额为3,000万元,目前已付意向诚意金人民币3,000万元。3月23日该规格产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批件。 10、2012年2月27日,公司同美国坎伯兰制药公司签订了《布洛芬注射液和N-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授权、销售和生产协议》。坎伯兰公司授予誉衡专有技术的独家许可,协议期间,誉衡在区域内进行生产、营销、经销、进口、宣传、推广和销售产品所合理需要的所有专有技术,并作为区域内的产品独家经销商、营销商、宣传商、推广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协议从生效日期起至获得第一个产品生产批件后11年止。 11、2012年1月12日公司与中科基业(北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院1号楼汉华世纪大厦西楼(地上一层至五层,除保安室外),建筑面积9239.5平方米,拟作为誉衡嘉孕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预付相关房租及押金1476.17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12、2012年8月8日,公司同东亚制药公司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协议期间,东亚授权誉衡独家许可。许可产品是指20mg及80mg或其他规格瓶装药物或包含多西他赛原料的制剂。本协议从生效日期(2012年8月9日)起至许可产品初次商业销售后第10年为止(“协议期限”)。协议期满后,此协议将自动更新延续一年,除非在自动更新开始前180天双方同意停止自动延续。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09年5月,公司(甲方)与陕西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已获得中药新药秦龙苦素及注射用秦龙苦素临床批件(批件号码分别为2003L03259和2003L03260),乙方同意将秦龙苦素提取工艺的技术成果转让给甲方;2009年7月15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在上述2009年5月28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将秦龙苦素及注射用秦龙苦素新药项目的技术成果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独家转让给甲方,使甲方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甲方需向乙方分四期支付5,000万元的技术转让费用。公司已支付了2,500万元技术转让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分别核准了将两项相关专利(专利号分别为ZL200410073488.7和ZL03114558.2)的专利权人由陕西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的申请。 2、2010年11月及12月,公司先后同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药物美迪替尼的实际所有权出让方上海一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薛楚标签订了《关于化合物SX004及其衍生出来的药物美迪替尼实际所有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标的51%及49%的所有权,标的转让价格分别是3,500万元及3,000万元,第三方王志林为上海一善履行协议提供担保,该次交易总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6,500万元。按照合同前期支付4,460万元。 3、2011年9月公司与明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技术合作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治公司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0.5g头孢米诺制剂时使用“美士灵”商标及产品名称,公司需向明治公司支付每支2元的技术及商标使用费用,上述协议有效期为10年。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吉满 先生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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