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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旭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晓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毛晓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8733.50万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37467.00万股。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仍按18733.50万股计算。 2、公司2011年9月30日的总股本为14,050.00万股,调整后为28,100.00万股,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28,100.00万股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6.58%,系因为业务量增加。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23.10%,系因为投标保证金较上期多。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2.56%,系因为本期增加对外投资。 (4)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5.84%,系因为研发项目投入增加。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4.00%,系因为企业所得税四季度较三季度高。 (6)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5.04%,系因为户外照明产品所占销售比重增加。 2、利润表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275.87%,系因为本期增值税缴纳较上期增加,形成城建及教育费附加同比增长。 (2)7-9月财务费用为-1,301,387.03元,上年同期为2,468,994.91元,同比减少152.71%;1-9月财务费用为-4,984,346.31元,上年同期为6,397,497.91元,同比减少177.91%;皆系因为募集资金形成利息收入。 (3)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38.21%,系因为本期收到财政补贴进入营业外收入增加。 (4)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本期金额为-589,734.81元,上期金额为-434,742.67元,系因为子公司亏损增长。 3、现金流量表 (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36.20%,系因为人员及用工成本增加。 (2)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51.30%,系因为净利润及增值税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64.66%,系因为存货减少。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减少35.31%,系因为本期EMC设备增加比同期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266.78%,系因为分配股利。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1899.54%,系因为分配股利及归还银行借款。 (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金额-618,428.72元,上期金额-1,545,488.31元,同比减少59.98%,系因为汇率波动较上期幅度减小。 (8)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加227.48%,系因为募集资金形成增加。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12月21日,公司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彩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新华频媒” LED显示屏项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01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协议的公告》(编号2011-09);201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广州吉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协议的补充公告》(编号2011-11)。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独家负责吉彩公司所取得的经新华通讯社广东分社授权的广东省内所有“新华频媒”LED显示屏系列产品的供货和安装;协议总金额人民币15亿元左右,履约期限五年,具体数量和尺寸以当地政府批准为准。 2、截止报告期末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协议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市场对LED显示屏的需求未能有效释放,LED显示屏业务竞争加剧,政府对屏体建设申请的审批更加严格谨慎,以及合作公司在报建、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推进工作所取得的效果不佳,导致项目的履约进展较为缓慢,大大低于合作双方预期。2012年3季度,合作公司没有与公司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合作公司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累计仍然维持在上半年的466.7万元,屏体面积累计256.38平方米。 3、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虽然合作公司向设屏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的部分屏体建设申请仍处于审批当中,但从前三季度的审批进度来看,获得审批同意的实质进展甚微,审批结果的不确定性在持续增加,导致合作公司无法按约向公司下单采购,严重影响履约效果,近期存在双方终止整体协议的较大可能和风险。 (2)公司对于2012年3季度及全年业绩预测未包含该项目业务;一旦该协议终止实施,对公司已经披露的2012年3季度业绩预告不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7月25日公司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911.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5元;2012年8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2、2012年8月29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鹏城所”)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原鹏城所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已加入国富浩华,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同意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由鹏城所相应变更为国富浩华。 3、根据2012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司研究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勤上科技”)以115万元受让自然人李婉芳所持广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勤上”)10%的股份,同时勤上光电以自有资金15400万元向广州勤上增资,将其注册资本从5,600万元增至21,000万元,受让和增资完成后,勤上光电和勤上科技占广州勤上的注册资本比例分别为99.45%和0.55%。 4、2012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祥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鄂尔多斯市城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参股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参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经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参股公司2012年9月11日更名为鄂尔多斯市莱福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1、2012年7月10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李旭亮 2012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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