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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新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罗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项目较年初减少41.3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项目较年初增长67.32%,主要系公司预付自动化设备款以及注塑设备款影响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项目较年初增长471.51%,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还未全部收到政府的土地收储补偿金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较年初增长159.83%,主要系子公司UNILIGHT公司支付的展会费、房租费未全部摊销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末固定资产项目较年初减少36.66%,无形资产项目较年初减少49.77%,主要系公司处置子公司宁波新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及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建筑物被江苏盱眙县政府收储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项目较年初减少70.09%,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建筑物被江苏盱眙县政府收储影响所致。 7、报告期末短期借款项目较年初减少62.64%,主要系公司归还前期借款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票据项目较年初增加1,930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采用应付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项目较年初增长42.25%,主要系本期公司应交的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利息项目较年初减少39.45%,主要系本期公司借款减少、及贷款利率下调影响所致。 11、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2、报告期末长期借款项目较年初增加11,322.69万元,主要系本期借入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比增长39.25%,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14、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707.29%,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由于尚未全部收到土地收储补偿金因而其他应收款项目增加, 致使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多所致。 15、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726.76%,主要系公司转让宁波新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收益所致。 16、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06.26%,主要系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建筑物被江苏盱眙县政府收储获得收益所致。 17、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69.61%,主要系本期公司慈善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8、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84.13%,主要系本期公司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19、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410.2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宁波新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收益、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附属建筑物被江苏盱眙县政府收储获得收益及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20、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7.82%,主要系报告期内因公司销售增长导致应收帐款增加影响所致。 2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11.7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转让宁波新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收到转让款而投资支出相对较少影响所致。 2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615.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归还银行借款较多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预案》,同意盱眙县人民政府授权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园区内的新海生活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实施收储(土地面积为66,666.7平方米,计100亩),收储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12,626.41万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和办理该资产收储相关手续。上述议案已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6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截至公告日,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已将本次《收储合同》项下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办妥相关手续,并已经收到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支付的第一期土地收储款项合计3,800.00万元,剩余的款项将在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支付。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新华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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