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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2—03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0月16日起20个交易日后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业绩为亏损4817.53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2年10月26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2012)深中法破字第3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12)深中法破字第30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于2012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一案。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条件,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二)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12)深中法破字第3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2年10月12日,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赵坤成律师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收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三、(2012)深中法破字第30号《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根据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2年10月24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有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至日期是2012年12月2日。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深圳中院指定债权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34D 联系人:郑瑞琼 电话:0755-33988652、33988188 传真:0755-33988199 四、管理人情况介绍 管理人组成单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管理人负责人:赵坤成 管理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34D 联系电话:0755-33988188 五、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0月16日起20个交易日后将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9日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权利申报指南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债权申报书一份(原件) 债权申报书系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书面陈述材料。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债权人为自然人时还须列明身份证号),以及申报债权金额(分别列明本金和利息)、申报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如所申报债权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取得生效裁判的,应将生效裁判列为申报依据;如部分债权已获法院执行的,应如实说明;申报的债权包括利息的,应提供详细的利息计算表作为债权申报书的附件。 债权申报书须加盖申报人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申报书须由本人签名。 2) 债权申报登记表一份(原件) 债权申报登记表由管理人提供(见附件),并由债权申报人填写。该表用于直观表明债权申报情况,其中包括回执联用以证明管理接受申报之事实。该表须加盖申报人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该表须由其本人签名。 3) 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于提交时验核并于核实后返还);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申报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申报文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于提交时验核并于核实后返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师所函原件。 4) 证据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须充分提交用以证明债权发生及有效的材料,包括:合同资料、收款转款证明资料、送货单、结算单、欠款催收或确认文件、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件、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及有效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请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给管理人核验,管理人完成核验后相关原件即予返还申报人。 5) 材料清单及说明 申报人应综合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情况,填写材料清单及说明(见附件)。 二、取回权、抵销权等权利的申报文件要求参见本指南第1条。 三、申报人须于申报地点向管理人工作人员当面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的文件规格均以A4纸为准。 四、申报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34D。 五、联系人:郑瑞琼 李美銮 联系电话:0755-33988652,33988188。 六、申报人可与管理人预约申报日期,对于有预约的申报,管理人将于预约日优先安排受理及登记。 七、本指南及相关文书(范本)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请各债权人于收到申报通知后尽早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 因为本案债权人众多,且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日期相隔不远,如各债权人申报拖延,有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于部分债权的补充举证及审核工作无法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一部分较晚申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行使表决权。 为此,管理人特予提示:请尽早申报以尽早获确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职务: 电话: 姓名: 单位: 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电话: 兹委托上列受托人作为我方在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债权申报等事宜的代理人。 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就债权申报事项与管理人联系,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一般授权,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就债权申报事项与管理人联系,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出席债权人会议。 □特别授权,提交债权申报文件,就债权申报事项与管理人联系,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 委托人: (盖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特别提示:如授权事项不含出席债权人会议或行使表决权,在派员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另行提交参加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 ■ 提交人: 提交时间: ■ ■ 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交人(签字): 提交时间: ■ 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提交人(签字): 提交时间: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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