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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邓崎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汉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回笼货款中票据比例增加; 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收账款中铺底资金增加; 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经营所需燃料预付采购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出口退税未到账; 存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库存量增加; 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结算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商票支付比例下降; 应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比例下降; 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付工程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偿还了“07武钢债”; 专项储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少于按收入比例计提数; 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汇率上涨,贷款规模增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的税款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期支付部分主业相关资产收购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或"集团公司")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1)1998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上市前作出不竞争的承诺; (2)2003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增发新股前作出不竞争的承诺; (3)2007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作出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4)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5)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盈利预测及补偿的承诺: 2010年8月19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的承诺》,承诺: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本次拟收购的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进行了评估,预测其2011、2012、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641.82万元、8,867.13万元和9,016.67万元。在未发生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情况下,若与冶金渣利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武钢股份实施收购完毕后3年内某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净利润预测数标准,差额部分将由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15日内以现金形式向武钢股份如数补足。 (6)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置入资产价值保证及补偿的承诺: 2010年8月19日,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出具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补偿的承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3年内,如武钢股份对本次拟收购的武钢集团持有的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7.6%的股权、武汉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科研类实物资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武钢集团将在武钢股份该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告15日内以现金形式按所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金额向武钢股份如数补足。 (7)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商标转让的承诺; (8)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确保武钢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及结算资金安全的承诺; (9)2010年武钢集团在武钢股份配股时作出武钢股份总经理领取薪酬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期末,武钢集团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未有违反上述各项承诺的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超50%以上,主要由于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崎琳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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