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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2-05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翔药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76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A。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2.0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5.74%。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60,403,926.97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366.48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40%-6.2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0月30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0月31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0.1亿元和2.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2海翔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9”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25”。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0月29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八)起息日:2012年10月31日。 (九)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付息日: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0月3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二)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三)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四)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十五)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鹏元资信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一)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四)发行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40%-6.2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0月30日下午13:00-15:00之间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A、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B、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 个询价利率; C、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D、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E、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并为100 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F、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G、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 年10月30日(T-1)下午13:00-15:00 之间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A、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B、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10月31日(T 日)在《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3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1亿元,占发行总额的3.3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0月3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2海翔债”。 2、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元),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2 年10月31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2.9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6.6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2年1月31日(T 日)至2012年11月1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2年11月2日(T+2日)9:00-15:00。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2、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机构开立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2 年10月31日(T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五)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2 年11月2日(T+2 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海翔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2年11月2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银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户 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46010100100143798 大额支付系统号:309653011070 (七)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11月2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联 系 人:许华青 联系电话:0576-88828065 传 真:0576-8882022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 系 人:杨晓、王硕 联系电话:010-88091304、57631261 传 真:010-8809149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一: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12海翔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机构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 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10-88091115,010-88091116 确认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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