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金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忠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长卞鹏飞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2)利润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项目发生较大变化原因说明: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H股发行事项 公司发行H股股票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3月30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有关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事项于2012年5月17日、2012年6月10日分别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6月27日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申请事项。2012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对公司报送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提交书面回复。2012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201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事项予以核准。 有关本次H股股票发行事项及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3月15日、2012年3月31日、2012年5月19日、2012年6月12日、2012年7月9日、2012年9月8日、2012年10月16日、2012年10月2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及兑付兑息情况 2012年6月27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11永泰债”(债券代码:122111)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跟踪评级结论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发行的5亿元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已于201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 2011年公司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14日。报告期内,2011年公司债券不需进行付息,公司债券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 (3)2012年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2012年发行公司债券议案于2012年8月29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9月15日经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2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2012年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事项。目前有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有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8月30日、2012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01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公司原有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合并报表2012年度坏账准备金额约1亿元,增加合并报表2012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约7,000万元;减少母公司报表2012年度坏账准备金额约8,000万元,增加母公司报表2012年度净利润约6,000万元。 有关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5)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事项 201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事项的议案》,结合目前国家对页岩气资源开发的政策和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将与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工作。2012年10月25日,国土资源部举行了2012年页岩气探矿权出让招标开标会,公司所属子公司已经提交相关标书,其中: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了湖南保靖区块、贵州凤冈一区块的投标,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了湖南龙山区块、贵州凤冈二区块的投标,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了湖南花垣区块、贵州绥阳区块的投标。目前,有关本次页岩气探矿权出让招标事项正处于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标阶段。 有关本次页岩气探矿权出让招标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8月30日、201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6)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自2011 年9月26日至2012 年9月25 日,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032,9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81%。截至2012年9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已满12个月,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713,766,1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38%。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据承诺未减持本公司股票。 有关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9月27日、2011年12月20日、2012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7)关于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于2012年9月2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0月13日经201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中期票据。目前,有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正在申报中。 有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9月28日、2012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8)报告期内,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永泰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永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2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原煤产量551万吨,洗精煤248万吨,煤炭贸易量170万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及锁定期承诺 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自认购之日起三年。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其认购时的承诺,未对其认购股份进行转让或交易。 (2)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承诺 2012年9月26日,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后续增持价格不高于9元/股,最低增持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0.5%,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报告期内尚未开始继续增持。 (3)有关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中的承诺 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对象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三家煤矿)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经审计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承诺:若低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或《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和《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估算的三家煤矿净利润数值较高者(其中:2012年净利润为26,580.18万元、2013年净利润为57,196.95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67,188.31万元),将由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先行补偿赔付,然后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再向相关转让方追偿。报告期内尚不需履行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余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