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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陶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敏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64.98%,主要是公司本期同面料客户的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减少所致; 2、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54.08%,主要是本期期末应交增值税比年初减少所致; 3、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52.21%,主要是公司本期的招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69.60%,主要是本期营业利润同比增长所致; 5、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1.44%,主要是本期职业装业务发展良好,销售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6、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7.82%,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5.58%,主要是公司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5年8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现控股股东江阴第三精毛纺有限公司承诺:(1)持有凯诺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凯诺科技股份占凯诺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只有当凯诺科技二级市场股价不低于10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凯诺科技股票。当凯诺科技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使股本增加)、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收盘价平均值做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改承诺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晓华 2012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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