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2-007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8日以电邮、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董事15名,实际参加董事1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君先生召集。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金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根据股东会决议,对上市后《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三条 公司于【 】经【 】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在【 】上市。 修改后: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00万股,于2012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40万元。 原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存管。 修改后: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81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原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董事会有权调整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但应保证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与条件。 原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烟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原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烟台日报》上公告。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原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烟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原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烟台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改后: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原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修改后: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原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1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