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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2-0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自2011年10月28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就此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名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2011年10月29日 阳光集团于2011年10月28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并委托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95)。详情参见当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3、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1年10月28日起)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阳光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承诺:在此期间,不增持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 自2011年10月28日开始增持,2012年10月27日增持期限届满。 2、增持方式 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数量及比例 在增持期间,阳光集团共增持公司股票3,856,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2%。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8,10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31,96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2%。 4、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阳光集团严格履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承诺;东方信隆、康田实业严格履行在此期间不减持也不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阳光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1年10月28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现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创元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阳光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中国证券福建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43号)的要求,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系了控股股东、关联方,并组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学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情况 (一)承诺主体: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诺事项:现金分红。 (三)承诺内容: 根据 2012年6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2年6月29日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承诺在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未来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承诺公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 (五)承诺期限:未来三年(2012-2014年)。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历年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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